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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張貼夾附廣告物 停話且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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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違規張貼小廣告得注意了,在環保單位加強違規廣告大執法下,違規廣告全面積黏貼,或張貼高度超過2.5公尺以上,不但會裁停話處分,且均採取一張一罰處分,每張罰鍰最高6000元。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為維護市容環境,避免滿街凌亂違規小廣告破壞市容觀瞻,加強違規廣告物大執法。部分廣告物夾附於交通工具或住家門牌、門縫上,造成許多縣民表達不滿,環保局亦於97年8月進行公告,凡未經核准,將廣告物以張掛、懸掛、黏貼、夾附等方式,設置於公共設施、牆籬、欄干、水電瓦斯計量設施、交通工具或其他定著物上,均屬汙染環境行為,將被裁處停話和罰款。

針對違規廣告物的處分,環保局將於查證後依據「電信法」第8條規定,先發文請電信業者進行停話處分;如確認行為人身分,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一張一罰,每面處以罰鍰新台幣1,200至6,000元。

桃園環保局表示,針對廣告物採「全面積」黏貼,或張貼高度超過2.5公尺以上,增加環保人員拆除困難,致非使用工具或機具無法清除者。環保局已於97年9月修訂「桃園縣政府違規廣告物裁罰基準」,無論是水肥清理或是打鑰匙等小張廣告貼紙,亦將處以最高額6,000元的罰鍰。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表示,違規廣告大執法,98年度環保局及各鄉(鎮、市)公所總計清除348萬張,停話14,500件,罰款1,464張。為避免違規廣告猖獗,環保局除繼續進行違規廣告大執法,也鼓勵民眾踴躍扮演「檢舉達人」提供違規張貼廣告物行為的事證,每件檢舉案件如環保局收到罰款後,將撥發罰鍰三成做為獎勵金。

環保局表示,桃園縣已開放許多合法宣傳管道,有需求的企業、商家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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