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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掩蓋男師性侵 監院糾正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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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8日電)台中市上安國小謝姓男老師性侵4男童,監委說,校長故意將性侵案通報為「脫褲子等不雅行為」,校長還轉調他校,台中市政府教育處未積極究責,今天糾正上安國小與台中市政府。

查案監委高鳳仙說,謝姓老師性侵4名男童,犯下19次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這還是曝光的數字,可能還有更多受害者沒有曝光。她說,如果是一罪一罰,謝姓老師應論處76年4個月徒刑;但今年3月間三審定讞,合併應執行刑期僅19年6個月。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高是20年,這樣規定並不合理,像外國碰到類似案件,也有判70、80年的例子。

高鳳仙指出,上安國小前校長胡淑娟在民國96年10月間接獲家長檢舉,謝姓老師也簽立切結書坦承性侵,但校長沒有依規定即時通報,等到媒體致電校方,打算披露性侵案,校長還故意將性侵案通報為「脫褲子等不雅行為」性騷擾事件。

高鳳仙說,校方知道謝姓老師有犯罪嫌疑,沒有依法告發,也沒有要求涉案教師繳交犯案時拍攝的照片及錄影檔案;家長曾要求謝師簽署切結書及悔過書,但校長居中協調時,卻想要撕掉載有謝師坦承較完整及較嚴重犯行的悔過書,不利犯罪證據保存及取得。

高鳳仙指出,97年間,台中市政府辦理13個學校校長遴選,胡淑娟申請調任光正國中,遴遴時教師會代表質疑胡淑娟處理性侵案涉諸多違法不當情事;但是教育處不但沒有確實查明胡淑娟有沒有「不適任」的事實,還經過溝通協調及遴選程序,讓胡淑娟調任光正國中校長,「家長氣死了」。而市府人員遇事推諉塞責,缺乏擔當責任與應變能力,引發諸多爭議及民怨。

高鳳仙說,校長涉掩蓋,市府也有維護、袒護校方之嫌,讓受害的學童和家長很受傷。受害的孩子多是音樂班資優學生,他們信任老師,卻遭老師性侵,家長和孩子都快崩潰。

另外,高鳳仙說,受害學童家長原本對台中市長胡志強寄望很高,希望能面見市長,請他幫忙主持公道。胡志強或許認為市府人員已經在處理此事,並沒有接見家長,家長認為胡志強不聞不問;不過,監委調查認為,胡志強並不會因為沒接見家長就違法,因此糾正案文並未針對這部分要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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