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台重大建設徵地 立委提案辦聽證

【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4日電)為避免政府徵收土地重演苗栗大埔事件,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提案修改土地徵收條例,針對重大建設或爭議案件,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審核時,舉辦聽證會,以保障人民財產權。

高志鵬說,土地徵收應以增進公共利益、保障人民財產為前提,現行土徵條例第14條規定,「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充滿強勢行政權,有必要修改,應在其後加上「重大建設或爭議案件,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審核時舉辦聽證會」。

高志鵬指出,土地徵收屬於國家強勢剝奪人民私有財產的行政處分,除了應該對被徵收人給予合理的補償之外,土地的徵收程序更應符合公平正義,被徵收人須有充分表達意見的管道,來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目前被徵收人表達意見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土徵條例第10條,需用土地人於事業計畫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前,應舉行公聽會;第二階段為土徵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需用土地人在申請徵收前,以書面通知被徵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

高志鵬表示,前述法律規定,公聽會沒有法律拘束力,也沒有受嚴格法律程序保障,為了避免核准機關恣意專斷,並確保人民權益,應該增列採取最嚴謹的聽證程序,賦予人民完整表達意見的權利,這才是較為周延的方式。

不過,考量中央主管機關人力經費有限,如果每件徵收案都辦理聽證會,恐有執行上的困難。高志鵬指出,原則上只針對重大建設或爭議案件,舉辦聽證會,兼顧公益與私益維護,並促進決策透明化,保障人民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