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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搶劫變恐嚇 警方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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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黃立翔/北縣報導〕今年5月,台北縣呂姓女子在住家附近被歹徒以槍抵頭,「搶劫」身上財物,事後警方以「恐嚇取財」成案,呂女質疑警方吃案,且案情始終沒進展,昨天向民進黨縣議員張瑞山陳情。張瑞山質疑,警方受理時大案化小案,現在可能擔心「東窗事發」,所以提供的監視器光碟才會獨漏案發期間關鍵畫面。

警方︰案由經呂女同意簽字

中和二分局表示,當天依程序受理呂小姐報案,完全沒有推託,監視器畫面也都全部提供呂小姐參考,並沒有扣下任何畫面;至於恐嚇取財案由,是呂小姐當天同意並簽字。警方說,完全依照當事人意願受理,不明白呂小姐為何事後有意見。

呂小姐表示,5月18日凌晨一點多,在中和新生街177巷內餵流浪貓,不料一名30歲左右、穿汗衫的男子,以手捂住她嘴,還拿槍抵住她頭,要求她交出錢財,因歹徒嫌錢少,她提議到巷口便利商店提款,結果這名男子就一路拿槍押著她,還在店門外等她取款。

呂小姐說,進門後她立刻暗示店員幫忙報警,這名男子發現情況不對,馬上閃人。呂小姐批評,案發後到派出所製作筆錄,警方卻告訴她案件屬於恐嚇取財,最後在她堅持下,才將遭槍抵住頭部的情節列入筆錄。

她說,警方不斷向她強調筆錄內容須負責,她感到被二度傷害。張瑞山認為,呂小姐明顯被持槍搶劫,但警方卻認定是恐嚇取財,根本想吃案,且發生搶案巷內有7支監視器,但警方只提供其中3支畫面,且從12點43分至1點13分最關鍵案發時間的內容還憑空消失,現在事發已經3個月,執法能力和辦案態度都讓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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