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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協議 台民團:中共設局誘騙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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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多個民間團體11日與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檢察司司長蔡瑞宗及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討論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民間團體指出,中共過去用各種保障台商的法律來誘騙台灣人到中國投資,卻以各種理由不執行法律,大量貪官污吏霸佔了台灣百姓的財產及技術。他們指出,現在中共誘騙台灣政府簽下「投保協議」是替中共貪官污吏「除罪化」。他們呼籲政府不應與中共簽署投保協議。

「投保協議-協調機制」隱藏大危機

天津受害台商沈柏勝表示,投保協議中的協調機制隱藏大危機,中共過去20年用「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依法保障台胞合法權利」來誘騙台灣人到中國投資,中共大量貪官污吏霸佔了台灣百姓的財產及技術。在全世界非法霸佔他人財產,都是刑事犯罪,搶劫、強盜,最重可至死刑、無期徒刑。現在中共誘騙台灣政府簽下所謂「協調機制」,替中共貪官污吏「除罪化」。他認為,將來中共可以更大膽的霸佔台灣人財產。

沈柏勝舉自己為例指出,他就是「協調機制」最嚴重的受害人,從天津市政府霸佔他的財產開始已經協調超過20年,天津市政府強行壓迫他接受13元賠1元,否則連1元也不賠,這就是中共所謂的「協調機制」,台灣人不同意就是不賠,繼續「協調」20年,協調到台灣人亡故,案件就結案了。沈柏勝強調,甚至「協調機制」只是訂個條文而已,中共連1元也不願意賠給你,因為他賠你,代表他犯錯了,所以中共乾脆不賠你,所以也不進入協調機制。

政府應瞭解受害台商案件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表示,一旦投資保障協議簽署之後,中共就更有理由不執行法律,因為一切都以協商解決。他指出,台資企業協會會長基本上是國台辦、省台辦指定的,基本上是中共組織,他們的想法、論調是附和中共高層的想法。他們說,「兩岸投資保障協定」早簽總比晚簽好,有簽總比沒簽好,這樣的論調不代表所有受害台商,只代表國台辦的意思。他認為,法務部對受害台商案件詳細情形應深入研究,瞭解台商是如何上當及被騙的過程,這樣政府保障台商才會有效。高為邦希望後續大家追蹤法務部的進一步動作。

政府對中共不夠警覺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表示,台灣跟中共所簽署的任何協議,其實都是掉進中共所設的陷阱。中共是用作戰的方法來對付台灣,可是我們經濟部或法務部的警覺不夠。我們建議政府不可與中共簽署任何協議,中共要誘騙台商再次跳進他們的陷阱,台灣政府如果簽了以後就變成共犯。楊憲宏指出,法務部非常謝謝他們提出來的意見。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台權會副會長賴中強表示,中共對台商的種種呼籲沒有做出回應,我們認為政府不應該去簽署投保協議。他指出,投保協議真正核心問題不是24小時通報,而是通報以後怎麼辦。他認為,最關鍵應該要求中共修改刑事訴訟法,廢除公安自己就可以決定拘留台商的制度,而且應讓台商接受公安訊問時,可以有委任律師在場,這才是真正問題的根本,但目前看到談判根本沒有碰觸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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