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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快遞僱童工 勞會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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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4日電)勞委會勞工檢查處長林進基今天表示,美商快遞公司僱用童工一案,勞委會在8月中執行勞動檢查,依法處分;至於快遞公司僱用童工違規事宜,已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

民進黨立法委員潘孟安、賴坤成召開記者會指稱,美商快遞公司僱用未滿16歲童工,且在晚上8時以後上班;公司工會還爆料,公司未經勞資協調,調整現職員工薪資級距;前勞委會官員在退休後擔任該公司「顧問」,涉嫌介入勞動檢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檢查處長林進基今天表示,北區勞動檢查所確曾在8月11日和12日對該美商快遞公司實施勞動條件檢查,查獲4項違規事項(沒勞工出勤記錄、加班未經工會同意、超時工作1天12小時和夜間工作未經工會同意),均依規定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處分,總計罰鍰新台幣9萬6,000元。

林進基說明,僱用童工的承攬人也被處罰鍰1萬8,000元(未給加班費、連續工作14日未休息和僱用童工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另因承攬人讓童工加班超時及在夜間工作的違規事宜,已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

勞工檢查處強調,各區勞動檢查所實施勞動檢查,均依照「勞動檢查法」、「行政程序法」及勞動檢查標準作業程序等相關規定,依法查察。若有違反規定者,絕對依規定處理,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處分或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或停工處分,不因陪同人員身分而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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