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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超長工時 台勞委會: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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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5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今天表示,部分保全員每月含加班工時可達 360小時,遠超過勞委會認定的「工作過重」標準。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說,這樣的工時真的太超過。

黃淑英、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前保全員吳先生及黃維琛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黃淑英表示,勞基法保障一般勞工正常工時每月不得超過 184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總工時共計230小時。

不過,黃淑英拿出某家保全公司總公司通報各分公司資料,規定保全員正常工作時間 312小時、每月加班時數48小時,總計每月工時高達360小時。

黃淑英說,依據勞委會日前修訂過勞死及「長期工作過重」認定標準換算,勞工1個月工時如果超過276小時,或平均5個月、每月工時達256小時,就算是工作過重。

她表示,許多保全員已經身處過勞威脅,有許多保全員健康檢查時,都因工作壓力過大,出現血壓過高的現象。

黃淑英指出,保全員不應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第84之1 條,可由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與例假、休假的範圍,應回歸勞基法保障一般勞工正常工時的規定,即每月總工時含加班共計應為230小時。

吳先生說,有時候冬天上班,天還沒亮就出門,回到家也早已經天黑,即使 1天工作超過14小時,隔天還是要準時上午7時15分上班,非常辛苦。

黃維琛表示,很遺憾有保全員的工時達到 360小時,真的是太超過、太離譜,但因勞雇間工作契約是經由地方縣市政府核定,相關核定應參考勞基法、兼顧勞工健康與勞工福祉等;對於地方政府做出這樣的核定,勞委會將會邀集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凝聚共識。

黃維琛說,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經過縣市政府核定的勞雇契約,未來討論過後如果有修改,將會停止原本核准的勞雇契約,並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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