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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垃圾分類 桃園資源回收創新高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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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99年度資源回收率高達40.12﹪,為歷年最高;垃圾清運量平均為920.76公噸/日,為歷年最低;顯示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政策成效卓著。桃園環保局感謝全縣民眾的配合,仍將持續進行垃圾破袋檢查。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一般廢棄物落地檢查計畫,配合各公所加強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以及全體縣民身體力行使,桃園縣99年度資源回收率高達40.12﹪,為歷年最高;垃圾清運量也而銳減為平均每天920.76公噸,為歷年最低。

桃園縣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成效卓著。除顯示出民眾對於環保工作和資源回收的重視,也展現桃園縣民採取對地球更友善的生活方式,讓資源永續。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一般廢棄物落地檢查計畫,在縣內垃圾焚化廠及公所之掩埋場(轉運站)針對進廠(場)垃圾車,進行隨機垃圾破袋檢查。將垃圾分為可燃資源、可燃非資源、不可燃資源及不可燃非資源等4大類,據以計算進廠(場)垃圾資源物及非資源物比例,99年下半年落地檢查計畫共計檢查1,088車次垃圾車,其中51車次進廠(場)垃圾資源物超過3﹪,不及格率為4.7 ﹪。

落地檢查計畫查核結果,納入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99年度推動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源頭減量工作績效考核計畫。並請各公所加強垃圾分類宣導及破袋檢查,以落實本縣垃圾減量、資源回收之政策目標。

桃園縣辦理垃圾強制分類稽查作業原則規定,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機構應將垃圾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類後排出,並分別投入資源回收車、垃圾車之廚餘回收桶及垃圾車投置斗(垃圾子車),或交由清潔隊員(稽查人員)協助投入。違反相關規定即依程度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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