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個人名義募款 江宜樺:違法

人氣: 27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1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在立法院指出,以個人名義對外勸募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地方主管機關發現後可予以警告,並要求限期返還,未返還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

江宜樺今天到立法院進行「內政部主管100年度單位預算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解凍案報告」,江宜樺在答詢時,作以上表示。

媒體報導,台南市議員王定宇疑似利用個人帳戶募款且款項不清,台南檢調單位已展開調查。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孔文吉等立委就此質詢。吳育昇表示,國內申請募款帳號這麼多,內政部是否進行簡單查核。

江宜樺表示,只要是合法申請者,都有公布上網,年度結束會進行年度會計查核。

江宜樺表示,個人不可以公開勸募,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只有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和公立學校可做為公益勸募主體,個別的自然人不能發起勸募。

江宜樺指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對外公開勸募,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必須由主管機關要求募得財物返還捐贈人,如未限期改善,可針對當事人開罰,處 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連續罰至按規定辦理;至於有無其他刑事責任,須檢調單位調查。

江宜樺表示,所有莫拉克風災帳戶,不管是政府或民間,社會司會在年度請會計師團隊查核,但假如被查核單位募款使用效率很差,目前公益勸募條例未規定在多久時間將募集經費使用完畢,因此,內政部希望與民間團體商量後修法訂定相關上限,以免募款久而久之變成個人或該團體營運經費。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