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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資真詐財 女警判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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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1日電)原任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警員的楊姓女子,遭控以不實公務機關投資案,向6名被害人詐財新台幣300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以詐欺罪判她2年6月徒刑。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楊姓女子任職交通警察大隊時,負責取締道路障礙、交通違規等事項,卻向多名網友以警察局、交通部警政署的投資案詐財,甚至宣稱家族擁有國防機密的相關投資管道,使網友信以為真交款投資。楊女在款項得手後,再以公司老闆受SARS感染需隔離、公司倒閉為由搪塞。

台北地院審酌楊女假借職務屢次捏造不實投資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交付金錢,造成被害人損害非輕,並認為楊女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以6個詐欺罪判她2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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