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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籲修都更強徵強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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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立委林淑芬、田秋堇、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代表李昭玫、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代表彭龍三、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當地居民王耀德等人14日舉行記者會,並邀請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股長江中信等官員出席。林淑芬表示,強徵、強拆是不得已才進行,政府應謹慎使用,在使用前應經過仔細評估,至少政府應修法將強徵、強拆的門檻提高,並制訂完善配套措施。


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14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檢討「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36條,這些條款賦予各地都更實施者,在協商不成後,得向地方政府申請強制徵收、強行代拆。(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李昭玫表示,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25之1條及第36條,賦予建商與住戶協商不成後,可以向各地縣市政府申請公權力強制徵收、強行代拆,變成強迫民眾接受都更的兩把刀。她呼籲政府應檢討強徵強拆的惡法,審慎檢討背後的都更爭議,落實居住正義。

田秋堇表示,都更條例第25-1條規定,若協議合建沒有獲得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總土地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超過5分之4之同意,就可以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不同意的人即使手中握有地契、房契也沒有用。她質疑,私有財產制度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中共為了發展強拆民房,難道我們要跟中共一樣嗎?

林淑芬表示,現行都更條例是5分之4的人可以拆5分之1的人,看起來像是符合公共利益,但所謂公共利益沒有機制釐清。都更條例的專業主導權落在建商手中,讓住戶揹上「釘子戶」的汙名,非常不妥。若問題不受重視,未來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汙名化的釘子戶和受災戶。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當地居民王耀德指出,建商繞過同一區塊中其他反對都更者的土地,造成同意都更者高達91.5%的假象,超過可以申請都更強徵強拆的8成門檻,但其實若以整個街廓(包括其他反對都更者)都被畫定為都更區來看,整體同意都更比例將只剩57%而已。(攝影: 鍾元 / 大紀元)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當地居民王耀德指出,建商繞過同一區塊中其他反對都更者的土地,造成同意都更者高達91.5%的假象,超過可以申請都更強徵強拆的8成門檻,但其實若以整個街廓(包括其他反對都更者)都被畫定為都更區來看,整體同意都更比例將只剩57%而已。(攝影: 鍾元 / 大紀元)

王耀德表示,他家祖宅3年前才自行花錢整修,從外觀拉皮、結構補強到內部裝潢,他們已自行完成都市更新,因此從未同意建商都市更新,但他們的意見自始至終未被採納、未被列入記錄,卻硬被劃入更新單元範圍。他指出,建商繞過同一區塊中其他反對都更者的土地,造成同意都更者高達91.5%的假象,超過可以申請都更強徵強拆的8成門檻,但其實若以整個街廓(包括其他反對都更者)都被畫定為都更區來看,整體同意都更比例將只剩57%而已。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當地居民王廣樹指出,建商開的公聽會3次都沒有被通知去參加,他們到法院發現竟然有郵局的收件回執上面蓋有管委會的章證明有收到通知,但他家是透天厝不可能有管委會的存在?(攝影: 鍾元 / 大紀元)

王耀德的父親王廣樹指出,建商開的公聽會3次都沒有被通知去參加,他們到法院發現竟然有郵局的收件回執上面蓋有管委會的章證明有收到通知,但他家是透天厝不可能有管委會的存在?他更指出,文林苑都更案面臨消防安全問題,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進入,但實際測量只有3.4米。另外,他們後來設法拿到公聽會79年1月4日的會議記錄,裡面記載郭石吉先生提到「基地北側只有2.5公尺可通行之道路,文林橋下的涵洞也是,如果沒有開闢,更新後根本無法解決消防救災問題……」,但建商送審核定計畫中卻漏未將此部分列入提供給市政府都更處。

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股長江中信表示,都更實施者依法提出都市更新申請,台北市政府必須依法受理,當民眾權益受損時,可依照都更條例第32條提請救濟。市政府也希望相關程序能夠更為完備,並沒有一定要強徵強拆,目前也還沒有訂出施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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