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賣中古車隱瞞泡水 判賠13萬

人氣: 18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0日電)從事中古車交易的謝姓男子,97年間將1輛泡水車賣給李姓男子,隱瞞泡水車況,還在契約書保證非泡水車,李發覺車況有異,送鑑定發現提告,台中地院判處謝賠償新台幣13萬元。

台中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從事中古汽車交易買賣,得知同業友人購入1輛在97年7月間因颱風而泡水受損車輛,基於詐欺犯意,向友人調取泡水車出售給李姓男子,並隱瞞曾泡水事實,出售車價為70萬元。

謝男並在汽車買賣契約中明定,保證車輛為非重大事故、泡水、熔接贓車,以現狀、配備交車,不帶保固責任。若有所述車況,照車價回收等文字。

李男在97年9月間付清尾款後,使用發現車況有異,將車輛送鑑定,發現車輛有泡水痕跡,認為受騙而報警,並堅持謝男要以原售價收回。

謝男指雙方協議車價後,曾將車輛送至原廠鑑定,經檢定並無異常,且提告時間已超過7天商品鑑賞期,要求折舊回收,但李男不願接受,車輛仍由李男使用中。

案經李男聲請將車輛送台中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雙方交易時,車輛正常中古車價格為75萬元,而泡水後約為57萬元。

法官以李男因謝男隱瞞泡水車況而遭詐騙支付費用,但李男領受車輛並使用,在所受損害扣除所受利益,而判處謝男賠償1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