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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把中共國企當靠山 洪光佑遠洋漁業夢碎

【台商淚總匯】中國投資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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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廖鳳琳台灣報導)過去20幾年來,許多受害台商幾乎都有如出一轍的慘痛經驗:跟中國大陸方面的人打交道、談生意,開始的時候,對方會十分客氣地給出方便條件,提供各種利益誘因,讓投資者對遠景產生一種憧憬,願意出資出力全面配合。然後慢慢地被一步步引入彀中,等意識到情況不妙時,往往已深陷泥潭,難以抽身。

面對「不按牌理出牌」、「翻手為雲,覆手為雨」這個中共治下,由上到下,一貫嫻熟的蓄意枉法,多少台商受騙上當後,遊走兩岸尋求奧援或以血淚控訴,至今仍無任何一件獲得圓滿解決的案例,金錢財物的損失是其一,時間、體力、精神各方面的虛耗、折損、傷害、更是難以估計。

年輕台商洪光佑的受害經驗,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在付出了超過1億元新台幣的昂貴代價,買到一個教訓後,才從惡夢中驚醒,時隔多年,回想起來,仍令他感到扼腕不已!

從家族經營的遠洋漁業啟航

洪光佑的父母是澎湖人,早年到台灣來創業,靠著一步一腳印的努力奮鬥,建立了包括營造、建設與遠洋漁業等跨領域家族企業,為兒女們的人生道路鋪奠了深厚基礎。

洪光佑的父親在澎湖並沒有漁家背景,但不乏討海維生的親友,多少耳聞過別人的經驗。遷居到遠洋漁業大港——高雄後,受到當年政府獎勵投資「鮪魚船釣」政策的影響,一開始是出資入股朋友的漁產公司,讓他看到遠洋漁業市場的開發潛能,前景可期。

1990年,便正式成立了家族企業「百隆漁業公司」,並獨資打造了一艘全新的700噸大型遠洋鮪釣漁船,命名為「百隆六號」,以船東身份,經營鮪魚遠洋捕撈生意。

洪光佑在高雄出生、成長,上有兩個兄長、下有一個妹妹。身材壯碩,談吐斯文的他,承襲了父母純樸篤實的作風,從小到大,一直保持單純率真的本色處世待人。洪光佑高中畢業,服完兵役後兩年,正好趕上父親投資漁業項目,時年26歲的洪光佑,便跟著父親一起創業,父親賦予重任,要他協助漁船經營管理工作。

雖然缺乏社會經驗,但洪光佑滿懷理想,在業務推展、營運銷售的實做努力中,開拓了家族事業版圖,公司擴展很快,短短幾年時間,又向日本方面增購了兩艘二手同類型鮪釣船,加入行列,壯大了百隆漁業規模。

誤信中共國企可靠 大舉投資華隆海運

然而,鮪魚在國際市場一直是需求競爭激烈的魚種,大量濫捕的結果,公海漁獲量逐年減少,在國際鮪魚限量捕捉的規定下,洪光佑的鮪釣船相對受到衝擊,後來不得不將「百隆六號」鮪釣船轉售出去,留下另兩艘維持在大西洋海上作業,百隆漁業公司的遠洋鮪釣船舶主要在大西洋海域漁場作業。

1994年期間,漁船在西班牙管轄的非洲迦納利群島靠岸,做加油補給的短暫停留,期間認識了大連水產集團在西班牙的子公司「華連」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宣政,在西班牙,他是大連水產國有企業的代表。當時中國沿海,漁產資源有減少趨勢,大連水產集團於是投資非洲去開發海外市場。

洪光佑一開始,得到過對方一些幫助,他們協助洪光佑的兩艘鮪釣船取得在安哥拉沿海的捕魚證;後來又一次在公海作業時,由對方協助做海上加油。有了初步接觸的良好印象,後來的合作,就變得順理成章。

1995年,吳宣政、宋文恆掛名代表,用「增加運搬船營運項目」為名,出面邀請洪光佑參加合資企業──華隆海運公司,10月31日,與華連簽訂代理營運合同,由華連公司代管船舶、船員派送、補給、攬貨、運輸等所有船務。

洪光佑投資了68萬美元,占80%股份,華連占股20%,以8:2的比例,向希臘購買了一艘可以承裝1,500噸漁獲量的二手運搬船,在北非與中非之間的海上從事當地拖網船漁獲的裝卸轉運工作。

一次航趟大約一個月時間,一年可以跑上10到12趟。洪光佑的遠洋投資,重心慢慢由鮪魚捕釣轉向華隆輪運搬船業務。

1996年,吳宣政利用華連公司做為大連市政府「試點改制國營企業」的機會,邀請洪光佑續作投資,洪光佑於是再匯出60萬美元,做為由國營改制為民營、擴大規模的週轉金。

洪光佑之所以願意一再投入大筆資金,有觀念上的誤判,他認為大連水產集團屬於中共國有企業,就直覺地以個人的觀點來做思考,以為大陸國有企業就像台灣國營企業一樣,是國家管制的正規公司,應該是可靠的,不會有倒閉風險存在。

莫名承受債務 被迫接管華隆輪

1997年,洪光佑正式結束所有鮪撈船本業,全心投入運搬船經營。

投資夥伴關係,從1995年10月簽約合資開始,合作陸方代表吳宣政,一再告知漁船本身營運狀況與營收效益很好,一年多來已有上百萬人民幣盈利,讓洪光佑放心。

因為洪光佑是以投資者身分參與合資企業,占股8成,等於是船東,委由華連公司代理所有船務管理,本身沒有實際參與工作,所以也沒深究細節。

沒想到,1997年12月4日,吳宣政傳真了一份資料向洪光佑表明,大連集團結算海外虧損達300萬美元,分割給子公司來清償債務,華連必須承擔其中145萬美元欠債。

吳宣政以此做為「一年多來上百萬營收始終無法清算、回饋給洪光佑」的理由,等於擺明大連水產集團的債務轉嫁給了海外毫不相關的台商合資大股東洪光佑來承受。而這個說法,也只是吳宣政個人的片面之辭,債務問題的真實情況如何,難以查證。

洪光佑在1997年底派出台灣會計前往查帳,卻遭到對方排擠、刁難,有蓄意隱瞞之嫌,會計勉強根據對方交出的帳單發票與營運狀況估算,至少有89萬美元盈餘不翼而飛,可以合理的懷疑,這筆款項可能已遭吳宣政挪用,只是苦無對證,洪光佑為此向大連市政府與大連海事法院陳情,請求協助,得到的回應都是不予受理!

為了使先後兩筆總數高達128萬美元的投資不致落到血本無歸的下場,洪光佑只好一再讓步,這也給對方步步設局提供機會,致令洪光佑越陷越深,損失越加慘重。

1998年2月洪光佑前往西班牙與吳宣政會面,已成過河卒子,別無退路的洪光佑,簽下了股東協議書,等於被迫接管了華隆輪,對方脫手的時候,還不斷安慰洪光佑說船的效益好,只要多跑幾趟、多載幾次貨,就可以很快彌補虧空。

但洪光佑實際接管後,發現漏洞百出,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而吳宣政在此事之後,就失去了音訊,不知去向。

開始收拾一堆爛攤子

洪光佑把包括副總經理宋文恆、船長、船員等原來大連集團之下的老班底,全部留下繼續隨船工作,因為洪光佑是外資企業,他認為借用富有經驗、操作熟練的現成人力,可以省去許多麻煩,不用再費心重新安排人事。

老實的台商洪光佑,似乎總是後知後覺,華隆輪是一個嚴重的爛攤子,自接管以後,他才看清楚其中內情,根本還不及考慮如何挽救被侵吞的資產,就必須先去修補一個又一個漏洞。

原來吳宣政掌管船務期間,捅了幾個大漏子:託辭要背負母公司大連水產集團分割出來的145萬美元債務,使合資企業賺進的100多萬美元,被其挪用,不見了蹤影。

洪光佑一接手經營,又冒出一堆爛帳,包括船員工資、加油款、伙食補給費用,總共多達20幾萬美元的積欠款,而且當時船況不好,華隆輪買進來時,已有20幾年船齡,使用已超過2年時間,面臨每2年必須要開進船塢進行維修工程的一、二十萬元開銷,這些全部要洪光佑一一買單。

更糟糕的是,這艘船在他們管理期間內,有一次在西班牙加那利群島拉斯港內泊岸時,偷偷排放汙水,被巡防員抓到,船隻被查扣,被限制出港。吳宣政等人就設法讓這艘船半夜開溜,華隆輪因此變成黑名單上被列管的船隻,不能再回到西班牙屬地靠岸,只能行駛在非洲。

洪光佑接管時,赫然發現他投資的船,好像成了一艘在海上飄泊的幽靈船,必須到非洲迦納國去卸貨,不能靠在歐洲港口,這給洪光佑帶來極大困擾。

洪光佑為了後續的正常經營,在情非得已的情況下,將「華隆輪」改名為「杜卡多輪」,重新註冊,原來的船籍沒有辦法丟掉,營運的時候就用「杜卡多」,等於同一艘船有了雙重船籍。

宋文恆跟吳宣政在西班牙華連公司都是大連水產方面的代表,宋文恆是子公司副總經理,吳宣政挪用資金逃離後,宋文恆成為洪光佑聯繫對話的直接窗口。

再成立獨資公司 掉入更深的陷阱

洪光佑接管華隆海運,船員喪失了國有企業保障而在海上鬧罷工,宋文恆後來回到大連,為船員尋出路。

1998年,宋文恆勸洪光佑在大連保稅區另外成立了「京隆水產公司」,洪光佑擔任總經理兼法人代表,目的是讓海外杜卡多輪上的船員,在工作關係上有「落戶」的安全感。

宋文恆又居中促成洪光佑以京隆水產公司做為買方,花了330萬元人民幣買下遼寧一艘二手運搬船,命名為「京隆輪」,京隆輪與船舶所有人事,都掛在洪光佑申請立案的「美商京隆公司」名下,獨資經營。洪光佑一心只想解決問題,沒料到反而扯出更多的紕漏來。

杜卡多輪恢復自由之身後,原班人馬在大西洋海上的運搬工作,運勢仍然不佳;1999年12月,在外海作業時,撞沉一艘西班牙漁船,西班牙船東要求理賠,保險公司也要求查扣,刑事責任未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0年2月在尼日利亞又因當地買主拒收品質與規格不符的漁貨,要求當地政府扣押船隻。其實貨主是租船的歐洲商人,收貨方應找貨主理論,但他們找錯對象,錯把船東洪光佑當成貨主,扣押了船東的船。

杜卡多輪因此滯留當地,無法正常營運,被迫停產。洪光佑與大連市府協商,透過中方外交部安排船員回國,為了避免後續紛擾,洪光佑壯士斷腕,決定放棄杜卡多輪經營權,棄船返台。

5年來投入在合資企業上的心血,洪光佑沒有獲得絲毫利潤,只是接管了中國一個國營企業的爛攤子,持續幫忙償還各項欠款而已。船員工資每兩年結算一次,船員有來有去,前債清完,後債又來,到洪光佑離開時,仍然背負著20萬美元的工資欠款。

2000年4月,杜卡多輪船員返回大連,當時洪光佑被告知,20幾人的機票錢,是大連市政府央請中共外交部出資代購,協助船員先行回國,這筆費用日後還是由洪光佑如數承擔。

洪光佑始終處在一個被動的位置上,好像對方眼中的「金雞母」一般,任憑一次又一次無理地索求。

「受害人」變成「被告」

回到大連以後,船員不知在何人的授意下,採取法律途徑,2000年6月19日,第一次向大連海事法院提告,船員單連鵬等11人,以船東「拖欠工資」的理由,向大連市政府訴請扣押「京隆輪」,要求「大連京隆水產公司」做債務擔保,提出80萬元人民幣擔保金,洪光佑急於解扣,幾乎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了擔保書,船員為後續的起訴案取得有利條件。

6月23日,另一批船員17人,持上述原告提供的擔保書,再度在解扣談判上,要求洪光佑「京隆水產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兩次的提告,犯了同樣的錯誤,洪光佑是被告,是債務人,卻被要求同時做擔保人,債務人做擔保人,依法是說不通的,法院根本不該受理,但大連海事法院卻受理了此案,是明顯的犯錯。

其次,依照〈海事法〉中的「訴前扣船」規定,只能根據欠資當事船舶──被扣在尼日利亞的杜卡多輪來作審理,船員不能告大連保稅區京隆公司,是「錯告」在前,而大連海事法院站在執法立場,應該明白此案不該受理,它卻罔顧法律明文規定,「枉法」受理。

這其中還有費人猜疑的許多關鍵細節,洪光佑一直不明白,他以杜卡多輪船東身分與船員簽訂的「工資合同」,為什麼被偷蓋了「京隆水產公司」的公章,顯然是蓄意要將合資企業欠下的爛帳轉移到不相干的獨資企業上。

是誰在工資合同上動了手腳?誰提供船員起訴證和「京隆水產公司」的買船合同?儘管幕後指點高人呼之欲出,洪光佑心裡也有數,但老實又謹慎的洪光佑,不願做出節外生枝的揣想,他只希望大連海事法院能依據〈海事法〉:「法院只能扣押當事船舶或同公司姐妹船。」的規定來做判決。

很遺憾的是,大連海事法院刻意避開〈海事法〉,而引用〈民法〉第92條:「債務人應當償還債款。」,做了「枉法判決」,模糊掉洪光佑兼具「華隆海運」船東(「杜卡多輪」所屬公司)、「大連保稅區京隆水產公司」負責人與「美商京隆公司」董事長(「京隆輪」的註冊公司)三個獨立法人、但權責分明的立場。

法官無專業 枉法判決

洪光佑越想越不對勁,6月23日,前往大連海事法院提請「擔保無效」要求,但法院仍認定保證人有拖欠工資情事,不但駁回要求,還限制洪光佑出境。
7月21日大連海事法院開庭審理上述兩筆起訴,法院根據「擔保合同」與「買船合同」,批准扣押京隆輪,裁定15萬美元解扣擔保金。洪光佑不服,並未依判決去支付這筆款項。

9月期間,法院張貼京隆輪的拍賣公告,並刊登廣告,給洪光佑施加壓力。大連海事法院副院長徐孝先受理本案時,並未依規定組「合議庭」,針對洪光佑代表美國京隆公司提出的扣船「異議」,去了解被扣的「京隆輪」並非被告「大連京隆水產公司」所有,何況美國京隆公司或大連京隆水產公司都是獨立法人,與因欠資鬧出問題的當事船舶杜卡多輪,是不應該有任何牽扯的。

但徐孝先避重就輕,以「美國京隆公司」的美國地址不明確等細節,駁回異議,將此案交由法官李杏媛以「獨任審判員」來做處理,李杏媛即根據擔保書,草率地判決大連京隆公司敗訴,仍然維持「扣押京隆輪」的15萬美元解扣裁定。審理程序與判決結果,徐孝先和李杏媛有法不依,再度做了「枉法」裁判。

洪光佑當然不服,擬妥訴狀並支付了5千元律師費給聘用律師張積才,準備提起上訴,大連海事法院卻先一步請張積才轉告洪光佑,要他停止上訴,只就船舶所有權進行訴訟即可。

等於明告洪光佑「大連海事法院不受理其上訴案」,張積才因此打退堂鼓,沒有站在受害者立場著想,積極為其爭取上訴機會,違反了律師的職業道德,也就等於阻斷了洪光佑的上訴之路。

洪光佑對於大連海事法院的審案態度感到極度不可思議:「大連海事法院居然不曉得財產(指京隆輪)歸屬是以登記名下為依據,不是以買賣合同來認定!」
為此,他特別去了解主事法官──大連海事法院副院長徐孝先的個人背景,發現對方出身船員,擔任過船長職務,1995年轉任大連海事法院工作,當上副院長之後,96年才從吉林法學院一個什麼研習班畢業。

走上申訴、上訪的艱辛之路

洪光佑進一步了解那個研習班是政協開辦的,洪光佑找到主辦人詢問狀況,對方強調那是為一般法官進修而設,培訓出來的專業能力,不足以擔任法院副院長。

即使徐孝先有船務工作經驗,對海事熟悉,但對法律未必熟稔,所以徐很可能是靠著某些關係,先坐上了法院副院長的位置,才臨時去惡補一些短期課程,取得一個形式上的資歷,就「名正言順」執起法來。

洪光佑感慨地說:如此速成的法官,審案怎麼不會鬧笑話?「枉法裁判」的案例,在中國大陸多如牛毛,也就可想而知了!

2000年9月底,京隆輪獲解除扣押,是因為洪光佑為免除京隆輪遭到拍賣,向承租京隆輪的福建平潭永利漁業公司尋求協助,永利公司也急需船隻運補,因而為洪光佑先代墊了所有解扣金200萬元人民幣,雙方談妥以此來抵償租金。

到2003年,永利公司核算前前後後代償金額,包括船隻維修費用,已高達353萬元人民幣,超過船舶本身市價,因而向洪光提出船隻歸屬權問題,已為申訴疲於奔命多年的洪光佑,早已無心經營生意,最後答應將京隆輪抵讓給了永利漁業公司,洪光佑的一份資產,再度化為烏有。

洪光佑一直認為,他的案子得不到合理解決,癥結全在於大陸司法人員素質太差,專業水準太低,不然不會做出如此離譜的「枉法裁判」。後來的幾年,洪光佑一直在這方面用心,希望透過什麼方式,尋求一線生機。

從2003到2007年他繼續傾注體力、精神、時間與金錢,爭取任何可以重審的機會。2003年他飛到大連,長住了一年多時間,在省市幾個單位,來往奔波。

2003年8月,他向遼寧省檢察院提出控訴狀,指出大連海事法院違法扣押京隆輪事實,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2003年底到2004年初,找過遼寧省台辦,當時負責接待的工作員劉樹森還請專業法律人士進行評估,私下都明確認定是「枉法裁判」無疑,但劉樹森並沒有向上申報給檢察院做處理,僅建議洪光佑再聘請律師上訴,把案子結了。

後來,洪光佑又利用省政協與人民代表兩會召開期間,到兩會窗口遞狀,由他們安排到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當時有獲接待,但未獲受理。

上報國務院國台辦 被打回票

洪光佑再透過省政協組織下的台灣同胞聯誼會幫忙,由他們做出了一個民主監督的專文提案,以省政協名義發文給大連海事法院要求再深入調查。

不久,洪光佑收到大連海事法院回報省政協的函件副本,針對洪光佑指控枉法扣船裁判,提出了長達11頁29條附件做為反駁證據,全盤推翻洪光佑的所有指控,這完全是一份扯皮文件,29件「證據」,十分牽強,而且絕大多數,都沒有經過當事人出庭「質證」的程序,等於是片面做出來的論述。

2007年,洪光佑針對這份報告內容,見招拆招,再寫了一封洋洋灑灑的信,附上厚厚一疊參考文件,往上申報到中央國務院國台辦,苦苦等候回音,最後得到的是,國台辦三個字的回應:「看不懂!」所有的苦心積慮,被國台辦用一句輕鬆的話便打了回票!

至此,洪光佑終於明白了一些道理,所謂「枉法裁判」,絕不是當初認知的僅僅是大連海事法院或中國司法從業人員專業素養太差而已,他很明確地看到了、領受到了,這是中共以「黨」治國,整個全社會腐敗官僚系統共同作業的結果。

明明很明確易懂的錯告誤審案件,卻讓小老百姓在申訴過程中,煞費周章、飽受折騰,只要牴觸中共黨的利益,面對的就是官官相護,層層包庇;中共的法律,只是案頭的裝飾,管你台商、外商或國內底層的小老百姓,不論你多麼有理,正義永遠無法在中共體制下得到伸張。

洪光佑兩手空空、一身疲憊,回到台灣!從1995年至2007年,十幾個年頭,好像一場噩夢,過去了。夢醒時分,洪光佑願意重新開始。他還是抱著不滅的希望。

工作之餘,他從高為邦2003年成立「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所付出的用心,看到自己可以著力的方向,也很願意盡一份力量,不是為討回個人的公道而已,而是為制止中共形形色色的貪贓枉法,為捍衛台灣人民的權益,為免於更多的台商重蹈覆轍,他願意挺身而出。

2011年2月,遼寧省省長陳政高率團訪台,洪光佑曾打電話到陸委會要求安排和陳政高等人見面陳情,遭到拒絕;他又設法聯絡隨行而來,曾經經辦過他的案子的大連台辦經貿主任劉金海,要求安排見陳政高一面,也被告知正在景點旅遊,不再回應。

勿對中共存幻想 政府要強硬起來

洪光佑眼看著陳政高一行人,大剌剌地在台灣南北穿行,想到大連是台商受害重災區,多少台商的血淚遭遇,至今沒有得到解決,陳政高卻敢於打出「台商北上,前途無量」的響亮口號,繼續來台招商引資,企圖誘騙更多的台商與台資,砸入火坑,心裡真是悲憤交加。

他與台聯辦公室取得聯繫,透過文宣主任周美里舉辦了一場記者說明會,台聯主席黃昆輝出面說明,他在了解洪光佑的受害經歷後,忍不住痛批馬政府,不肯解決台商受害問題,還放任大陸省長來台招商,無異是「放虎逛街!」

黃昆輝要求政府以後若要讓中共高官、省長來台,一定要先接見台商解決問題,否則列為「不受歡迎人物」,政府不能成為中共坑害台商的幫凶。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乏實質意義

今年8月9日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簽署了《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內容符合中共最惠國待遇、金融業保護等需求,為中資來台大開方便之門;反而是國人期待的「人身安全自由保障」這一部分,中方刻意規避「國際仲裁」,只有含糊空洞的「協處」與「調解」字眼勉強可以援引。

學者專家批評,這是一個缺乏實質意義的不平等條約,台商投資等於還是沒有保障。洪光佑說,陸委會某官員曾告訴受害台商代表高為邦,表示「等《兩岸投資保障協定》簽署後,就會有一個機制、一個平臺,做為依據,可以解決一切問題。」

簽署之後,陸委會在媒體上大做廣告,展示投保協議簽署後的台灣前景,但「門打開、阮顧厝」的關鍵台辭,卻引發更多的負面聯想,似乎暗示著:「陸資要進來了,大家得把自己的家顧好。」

同時官員代表的另一說辭:「《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不是萬靈丹!」在在說明,連政府都不敢對投保協議的效能打包票。

洪光佑認為,政府立場應該要強硬起來,而且一定要出面盡快成立專責機構,為過去受害台商召開公聽會,訂定為台商解決實際問題的可行方案。過去陸委會的報告說「已受理多少多少台商受害案件了」,他們所說的「受理」,只是把案件做轉送而已,在角色扮演上,充其量也只做了一個傳聲筒的工具而已!並沒有真正幫助台商解決難題。

洪光佑知道寄望政府拿出魄力,有一定難度,他希望媒體與民意代表也能為他們伸張正義,同時希望更多受害台商站出來,大量曝光中共坑害台商的種種惡行,越多的聲音出來,一定會起到嚇阻作用,讓對岸知道:台商不是可以任意宰割的肥羊!台灣人民必須自求多福,同心協力,才會活得更安全、更有尊嚴!(全文完)◇

【台商淚總匯點評】

台商投資「資產」還是「錢坑」?

⊙童文薰

畜牧業需要大量的農作物充作糧食,對地球的汙染與負擔近來成為全球共同關心的課題,再加上紅肉並非優質食物,而禽類雖為白肉,卻多有殘留成長激素的風險,因此水產品逐漸成為人們攝取動物性蛋白質的主要來源。

洪光佑從父親手中接下遠洋漁船的事業,不僅極具前瞻性的市場眼光,而且因為進入市場的時間早,基礎也打得好。幾年的時間就增加漁船,事業欣欣向榮。

但洪光佑隨船前往大西洋海域漁場作業,於1994年間認識了來自中國的大連水產集團西班牙代表,不到一年時間就被誘往中國投資。從此陷入如同電影《錢坑》般的情節,不僅投入的資金被坑光,最後還要不斷拿出錢來填補各種漏洞與損失以及面對員工追討工資的窘境。這是洪光佑投資之初所始料未及的。

洪光佑與很多台商都犯了一個相同的錯誤,誤以為大連水產集團屬於中共國有企業,於是直覺地以在台灣與世界各地經商的經驗來思考,認定在中國大陸國有企業就像台灣國營企業一樣,是屬於國家管理的正規公司,不僅信用可靠,更不會有倒閉風險。

洪光佑犯的第二個錯誤是信任中方股東,既沒有參與投資公司的實際運作,對於財務報表的真偽以及資金的流向,也疏於防範沒有過問細節。以致於在1996年,帳面上有上百萬美元盈利的公司,卻於次年以整個集團虧損300萬美元為由,必須由洪光佑占八成股權,大連集團只占二成股權的「華連」公司承擔145萬美元的欠債,洪光佑還想靠查帳以及法律途徑解決這個荒謬的「天外飛來的債務」。結果當然也和在中國發生投資侵害問題的其他台商一樣,最後不了了之。

人心都相同,洪光佑在1995年投入128萬美元,為了保本,洪光佑才會被中方掐住了弱點,一步步進入對方所設的騙局,不僅拿不回投資,還付出了更慘重的代價。因為洪光佑投資的公司不是一項資產,也不是一項生財工具,而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錢坑。

洪光佑向中方股東討權利,最後拿到中方抵債的東西,是一艘看起來還有生財價值的「華隆輪」。可是這項表面資產,其實是一項負債,因為這艘船不僅船況不佳,需要動輒20幾萬美元的維護費,同時還積欠了一堆爛帳,包括船員工資、加油款、伙食補給等費用。光是這個部分就多達20幾萬美元。

因為債務跟著船舶與業主走,因此承接「華隆輪」的洪光佑必須全部買單。包括船員因為所屬船舶變為私企,因此失去國有企業的保障(即使是紙上保障,未必能夠兌現)。但船員不去找原來的國有企業拿工作年資權利,卻以罷工的方式要求洪光佑全部承受。

洪光佑因為一心想解決問題,同時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永遠填不滿的錢坑,一步錯步步錯,結果成為各方人馬的「提款卡」。他遭遇到的手段是所有被掠奪資產的台商都不陌生的:包括「被告不適格」的法院判決,不是雇主的公司卻要負擔別家公司的積欠工資;沒有簽署過的「工資合同」上憑空出現公司的印文;被法院限制出境以及扣押船舶,藉以脅迫洪光佑給付金錢;還有一連串的枉法裁判,甚至被中國律師半途拋棄,以致上訴無門。

至此,洪光佑才了解到,中國的法官大多不具備法律背景,做出離譜的枉法裁判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主審他的案件的法官竟然是船員出身,不曾有過完整的法律訓練或相應的學位!

有了這項了解為基礎,洪光佑犯了第三個錯誤,讓他從2000年起一直到2007年,整整8年的時間裡,都以為既然問題出於中國的司法人員素質太差、不具備法律專業能力,那麼一定能有其他的方法,比如上訪或通過特殊渠道,可以拿回他投入的資金,並免除那些天外飛來的債務。

但是,花了8年的青春歲月,最後的結果都是徒勞。不管是掛在地方政府底下的「台灣同胞聯誼會」或者是中共的「國台辦」,通通是腐敗且官僚,沒有一條路走得通。然後洪光佑才覺悟到,不只是中國的司法人員素質差,而是整個中國共產黨,就是這麼一個掠奪老百姓與台商資產的貪腐結構。

這個覺悟,花了洪光佑13年的時間。13年的青春歲月與可觀的資金損失,換來對中共的徹底覺悟。

其實要了解中共用不著13年,《大紀元》出版的《九評共產黨》可以讓每一個人在兩個小時以內完全弄清楚中共究竟是什麼。相信洪光佑如果早點認清楚中共的本質,就不會損失鉅額資金與大把的青春歲月。

「千金難買早知道」,《九評共產黨》就是那個送到眾人眼前的「千金難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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