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榨乾憨女錢財 男網友改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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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9日電)林姓男子被控邀智能不足的女網友同居,趁機唆使對方刷卡、解除定存等,得手新台幣35萬餘元。一審諭知他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依準詐欺罪,改判處他3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99年間結識蔡姓女網友,蔡女輕度智能不足且罹患憂鬱症。林男明知蔡女心智缺陷而辨識能力不足,卻邀她同居並哭窮自稱缺錢,陸續唆使對方刷卡、解除定存等,從蔡女身上共詐得35萬餘元。

蔡女身無存款後,林男即佯稱要工作而離去,把她留在另一租屋處,後來蔡女家屬透過網路得知她下落,報警尋獲蔡女,全案才曝光。

林男到案後否認趁機詐欺,辯稱只知道蔡女罹患憂鬱症,有時會迷迷糊糊,他聽不懂她講什麼,但不知道她智能不足。當初是對方自行解除定存,且錢都用在兩人同居花費,他後來還幫蔡女租屋,算是對她負責。

一審法官採信林男說法,認定他不知情蔡女智能不足,因此諭知他無罪,蔡女家屬所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也被駁回。但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林男明知蔡女行為有違常理,應非一般心智正常人所為,卻趁機詐財,改依準詐欺罪,判處他3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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