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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消防局查獲逾期鋼瓶及超過儲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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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市消防局大林分隊經民眾檢舉在桃園市建國路查獲新xx煤氣行逾期鋼瓶七支,20公斤3支、16公斤3支、 4公斤1支。

國內民生燃氣能源一為天然氣(俗稱lng)、一為液化石油氣(俗稱lpg),天然氣是用管線輸送至消費者處所,而液化石油氣是裝在瓦斯鋼瓶使用,內部裝填的是液化石油氣,因為鋼瓶搬運方便,液化石油氣產生的熱值又高,所以廣為消費者接受及使用。但是液化石油氣是灌裝在鋼瓶內使用,屬於高壓(瓶內壓力比天然氣高)的狀態,如果鋼瓶沒有經過國家認可及定期接受檢驗時,鋼瓶容易腐蝕、洩漏而導致瓦斯外洩,如果遇上火源,就有可能會產生氣爆意外。所以拒用逾期鋼瓶並不是擔心鋼瓶會爆炸,而是要確保鋼瓶不會有瓦斯洩漏的危險性。

桃園縣消防局查獲逾期鋼瓶及超過儲存量(攝影:陳建霖/大紀元)

消防局提醒民眾如何辨識:查看一下鋼瓶的護圈內側是否有裝訂合格標示,合格標示如同鋼瓶的身份證件,載明鋼瓶的資料,可以用來辨識鋼瓶是否逾期、
查看合格標示左上角標示的「下次檢驗期限」,這就是鋼瓶的有效日期,如果還沒到期,那麼瓦斯鋼瓶仍在合格有限期限內,相反的,如果已經過期的話,就表示這是一支逾期鋼瓶。如果瓦斯行送來的瓦斯快要過期了,應該請瓦斯行更換。
、注意「下次檢驗期限」是否有被塗改的痕跡,因為有些瓦斯行業者會塗改檢驗期限欺騙消費者,所以大家也要查看一下檢驗期限是不是有被塗改過,才能避免不小心使用到已經逾期的鋼瓶。

違規販售使用逾期鋼瓶部分,違反消防法第15條授權訂定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5條第1項前段「液化石油氣製造及處理場所之經營者應於容器檢驗期限屆滿前,將容器送往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場,依定期檢驗基準實施檢驗」之規定,得依消防法第42條處其管理權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該煤氣其總鋼瓶數合計20公斤20支、16公斤5支、10公斤1支,4公升1支,合計484公斤,超過128公斤最大儲存量,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販賣場所儲放的液化石油氣總量不得超過128公斤,消防局大林分隊分隊長吳泰誠提醒民眾,針對液化石油氣超量儲存、罐瓶逾期今後將強力查察,並以勤查重罰方式,維護公共安全。

(責任編輯:邱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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