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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工程款 北市判付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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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黃麗芸台北6日電)台北市新工處認為新生高架橋改建工程計價方式不合理,暫緩給付承包商工程款。法院判決新工處須給付新台幣1.2億多元。

台北市新建工程處長陳得意今天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在待收到判決書,徵求台北市法務局建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書,工信工程公司於民國97年5月間與台北市工務局新工處簽約,承攬新生高架橋改建工程。

工信工程公司主張,新工處於工程竣工後,以部分單價編列過高等相關疑慮及責任未釐清為由,暫緩給付工程款;工信請求新工處依契約給付保留款遲延利息及變更設計工程款1.2億多元,新工處認為,變更設計部分計價方式不合理,拒絕給付。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工程含變更設計部分均已完成、交付,判決新工處給付變更設計工程款及遲延利息等共計1.2億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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