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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分局發起「不飲酒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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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員警酒後駕車時有所聞,桃園龍潭分局為杜絕員警酒後駕車,發起「不飲酒自律公約」,公約採自願性加入,公約以各內外勤單位正、副主管為主要對象,至於外勤單位,則由主管自行決定是否比照辦理,並未強制律定公約內容或強迫外勤同仁加入,以「同仁之間相互規勸」及「個人自律約束」為計畫初衷,如同仁只是在家與親友小酌聯繫情誼,因不致發生酒後駕車之風險,自非本公約欲規勸之範疇。本公約以三個月為一期,期間成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退出者,可隨時無條件退出,並無律定參加期間或退出條件。

執行計畫中亦律定成員於實施期程內如有飲酒情事,應主動坦承,並繳納新台幣500元自律金,同期內再有飲酒情事者繳納1000元自律金,每次遞增一倍,依此類推。如經他人發現並舉發經查屬實或因飲酒泥醉致失態者,應加倍繳納自律金。每期自律金之用途,則由加入公約成員開會決定並應用於舉辦增進同仁體能、陶冶正當嗜好之活動,而非由單位主官(管)或承辦單位決定,且外勤單位亦係由該單位加入之同仁自行辦理自律金之運用,分局並不介入。

單位主官(管)雖為本公約之召集人,但亦受所有成員監督,如本身出席各場合而有飲酒情事,自當主動繳納500元以上之自律金,是無庸置疑的,所有參加成員一律平等,絕無上下之分。

龍潭分局推動本公約之目的,在於期望同仁參加飲宴時應時刻提醒自己,身為執法者絕不可酒後駕車,避免對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幸的家庭悲劇,要重視生命,珍惜家庭幸福,以杜絕酒後駕車的危險行為。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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