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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酒駕新制 遭取締全車受罰

台中市通過酒駕防制條例 採連坐法 若遭取締 同車與借車者皆恐遭罰 最高駕駛可罰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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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平平台灣台中報導)在成為直轄市後,台中市29日通過〈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採用連坐法開罰,即如遭取締,酒駕者、同車乘客、租借車者皆須受罰,此外,汽車移置保管金額加倍,且酒駕者須要接受交通講習。

酒駕毀掉不少美滿家庭與人生,網友屢次建議「判死刑」,足見其令民眾深惡痛絕的程度,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要讓台中市成為「酒駕地獄」,因此提出酒駕連坐法,一、飲酒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未滿0.4毫克,最低罰鍰3萬9千元起跳(最高可至9萬);二、同車乘客知情不勸者,查獲罰1萬;三、知道駕駛人飲酒,還出借車輛者,查獲罰1萬5千元至6萬不等。此外,不管有無肇事,只要被查到酒駕,除了罰鍰,汽車當場移置保管,拖吊費也從一般的800元加倍為1,600元。

台中市的酒駕罰鍰比中央訂定的1萬9,500元還高上一倍,並以連坐杜絕酒駕的可能性,〈台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另外規定販售酒精飲料的場所都必須加設「代客叫車」告示與服務,違反者罰1萬。

立意雖好,但草案還需經過台中市議會通過,並報請中央核准,結果是否會如願通過,還要再等等。台中市租車業者則表示,對本身影響不大,因為車險被保人必須是前來租車本人,而業者也不會與酒醉者有租賃行為。

台中酒駕連坐法

受罰人 罰緩
酒駕者 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未滿0.4毫克,罰鍰3萬9千至9萬元不等
乘客知情不勸 1萬
知駕駛人飲酒,仍出借車輛者 1萬5千元至6萬不等
不管有無肇事,只要被查到酒駕,除了罰鍰,汽車當場移置保管,拖吊費為1,600元。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大紀元記者謝平平/製表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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