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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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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以加強刑事司法程序互助。

民國100年菲律賓將台灣電信詐騙案嫌犯遣送到中國大陸,經交涉,菲律賓承諾與台灣洽談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中華民國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王樂生及菲律賓駐華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白熙禮4月19日在台北簽署「駐菲律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後,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協議內容,台菲雙方應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互相協助,協助內容包括取得證言或供述、提供作為證據的文書、紀錄及物品、確定關係人所在或確認其身分、便利搜索及扣押之請求、驅逐出境等。

協議內容明訂,不論受請求方所屬領域內是否構成犯罪,雙方都應盡最大努力提供協助。但請求所涉犯行屬於政治犯罪、或執行該請求有害受請求方所屬領域的安全、公共秩序者,可拒絕協助。

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協定逕付二讀、照案通過,完成程序後不再提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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