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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療效廣告 罰款提高至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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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賴友容台灣台南報導)台灣坊間經常充斥著誇稱具有減肥、瘦身或豐胸等涉療效的違規食品廣告,南市於今年1-6月處分食品違規廣告共61件,罰鍰金額579萬元,衛生局呼籲,民眾不聽信、不買誇大不實或涉療效的食品。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已於今年6月19日經總統公布實施,已加重食品違規標示、宣傳、廣告、或宣稱醫療效能,其罰鍰已從原本20萬至100萬元,提高到60萬至500萬罰則。

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對於誇大功效或宣稱具醫藥效能的食品廣告,都應提高警覺。依據衛生署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情形,不得宣稱預防、改善、減輕、治療疾病或生理等,已涉及食品違規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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