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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達人風波 罰不怕?台消基會:業者應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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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不實廣告〈公平交易法〉最高罰2,500萬,〈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只罰20萬,胖達人依〈食管法〉開罰18萬,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指出,明明是不實廣告,為什麼不用〈公平交易法〉?打小鳥用彈弓就可以,但損害這麼大當然用大砲,政府部門應深自檢討,做相關法制改進。

所有類似消費糾紛發生時,業者都採消費憑證登記然後退費模式,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表示,這是非常沒有誠意的做法。她希望胖達人更積極,不必花1個月時間登記,2星期就夠了,而消費者若願意到店退費,表示還有期待,胖達人應該釋更多善意,至少給予1倍賠償金。

關於北市消保處所提團體訴訟,雷立芬說,目前進行中的團訟速度都非常慢,消費者幾乎要放棄求償了;她認為,立竿見影做法,是要求負責人、董事負連帶責任,立刻對他們的財產進行假扣押,擔保消費者求償有門。

雷立芬建議,應該在〈消保法〉或〈食管法〉外另立特別法,消費者賠償不一定要舉證,或求償過程中提出假扣押,讓業者出錢賠償,否則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業者真的是罰不怕」。

謝天仁則說,小S好幾次站台推薦胖達人麵包,〈公平交易法〉包含廣告見證相關規定,如果確定是廣告見證,在法律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台北市政府應啟動調查程序,了解是否廣告見證,如果符合,不是一句道歉,所有問題就抹平了。

至於財產假扣押部分,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是一個很好的方向,原則上財產的確保,保全後續執行的必要,這是必要的訴訟策略。團體訴訟門檻要 20人,不到20人沒辦法進行,在沒辦法進行狀況下,保全的必要性(假扣押)有困難,第一階段應符合訴訟要件,再談後續訴訟策略作業(假扣押才能做)。◇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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