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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童過路控擄人 無犯意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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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楊姓婦人被控過馬路時突抓男童手,男童嚇得甩開手並控告楊婦強制罪。北檢認定楊婦無動機及犯意,查無實證,處分不起訴。

北巿警方接獲男童父親指控,楊姓婦人5月17日傍晚在台北巿四維路以伸手強拉方式,企圖將他唸小六的兒子強行帶離,因兒子甩開女方的手而未果,認為「兒子險被擄走」,控告楊婦涉犯強制罪。

警方在5月20日找到楊婦到案說明,初步查證應是一場「要牽小朋友過馬路」的烏龍,但因強制罪為公訴罪,全案移送檢方偵辦。

檢警偵辦期間,42歲楊姓婦人說,這是一場誤會,她來自緬甸,從事幫傭,當天是搭計程車去仁愛路的雇主家,途中經過四維路時,因有點感冒,便要司機在路邊暫停,她下車去藥房買藥,後來看到男童好像不敢過馬路,便主動詢問:「弟弟,阿姨要過去,我帶你一起過去」,還主動牽男童,但沒想到男童立即甩開手,她便坐上計程車離去。

檢方偵辦期間,計程車司機證稱,楊婦上車就有說要去仁愛路,也說要去藥房買藥,她在下車買藥約5到6分鐘後,返回到車上,就到仁愛路下車了。幫傭仲介也說,認識楊婦4到5年,都是從事幫傭。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沒有看到楊婦有再次或強拉男童手不放的情形,且調閱楊婦及計程車司機的通聯紀錄,查無女方有事先刻意跟蹤男童,或是與司機預先聯繫。

檢方認定,若楊婦有意擄童,應有預作準備或聯繫熟識駕駛接應;楊婦是要去雇主家,也沒有擄童動機;全案查無犯意及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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