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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致死 台立委哽咽籲修法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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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8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王育敏主張虐死孩童者最重可處死刑;法務部反對。司委會最後將刑法第286條修文草案交朝野協商。

立法院司委會上午審查刑法第286條等條文修正修正草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拿著男童王昊遺照,哽咽表示,根據統計,從民國97年至今有68名兒少受虐致死,其中多是6歲以下幼童。

王育敏提案主張修法,若施虐導致未滿6歲兒童致死,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她的提案獲33名立委連署支持。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吳宜臻表示,受到「虎毒不食子」社會觀念影響,導致法官對於不確定故意的認定趨於保守,輕判虐童案被告。立法委員尤美女則認為,關鍵在於法官對於虐童案,多以傷害致死罪論罪。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表示,贊成加重結果犯的修法方向,但衡量傷害致死等罪,刑度最高也非死刑。如果施虐殺害幼童時有殺人故意,就犯殺人罪,最重可處死刑。

吳陳鐶建議,若施虐導致未滿6歲兒童致死,可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司法院刑事廳代廳長蔡名曜表示,王昊個案是由法官獨立審判。

毒犯劉金龍等人在民國100年間為阻止同居人的小孩王昊哭鬧,夥同其他3人輪流以燒紅鐵釘燙男童腳底、尖嘴鉗拔指甲、強灌安非他命,造成男童昏迷後死亡。一審判劉金龍死刑,二審改判30年,案經最高法院在102年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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