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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洩密判刑 北檢: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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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及違反通保法案,台北地院今天判處黃世銘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黃世銘被控在司法關說案偵結前,兩度將案情報告總統馬英九,遭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起訴的檢察總長。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洩密、違反通保法罪嫌,判處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則說,對於北院判決,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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