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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誤點高鐵出包 消基會:交部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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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大眾運輸系統連連出包,交通部無關痛癢,螺絲鬆動,消費者文教基金會7日炮轟,台鐵延誤時間達45分鐘才肯賠償全數金額,高鐵因系統問題導致車班延誤也無任何賠償機制,指出身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該負起責任,難辭其咎。

消基會指出,根據台鐵的「旅客列車晚點賠償規約」,除了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到站時間比時刻表預定時間延遲45分鐘以上,就必須賠償全數金額,有一案例指出,日前一名消費者搭乘自強號,因第三人闖越平交道,自強號煞車不及,導致死亡車禍而延誤原訂的到站時間,要求台鐵退還票價新台幣415元,但台鐵拒絕退票,最後法院一審、二審皆判消費者勝訴,台鐵應予賠償。

消基會指出,雖然台鐵在228大誤點成立退費專案,更需要提高班次準點率,多數消費者恐不會為區區幾百元的車票金額走上訴訟一途,往往自認倒楣,期望台鐵退費機制可以形成慣例,而不只是專案處理。

台鐵也指出,關於228的電車線事故,主因為人為保養維修未按照標準作業流程處理,導致集電舟支架掉落,在埔心段因螺絲鬆脫、路基鬆軟又接觸不當扯斷電車線設備,因此懲處相關層級人員:台北機務段段長邱國松記過1次、台北工務段段長謝曜宇記過1次、機務處處長柳燦煌記過1次、工務處處長陳仕其申誡2次、業管副局長何獻霖督導不周申誡1次、其他作業疏失人員,由各主管段依權責檢討辦理懲處。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也表示,去年4月高鐵發生史上最嚴重停駛事件,影響3萬多名旅客,但高鐵僅說一年內可退費、免收手續費,毫無提出相關賠償方案,但〈民法〉有規定,就算屬不可抗力因素,實際也應負部分責任,且確切找出原因,至今都未正式公布,交通部身為主管機關單位,不能逃避責任,放任下屬機關擺爛。◇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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