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

專訪移民律師張勇兵:L-1跨國公司經理簽證

【大紀元2014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溫文清報導)近年來隨著赴美投資的企業日益增多,L1A簽證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最近本報記者走訪了芝加哥資深移民律師張勇兵,請他為讀者介紹一下L1A簽證的相關知識。

  

第一次見到張勇兵律師,沒有想像中律師那種咄咄逼人的架子,倒是覺的很隨和、誠懇。提到近年來很多人赴美採用的L簽證,張律師開門見山的說:「很多人都認為L簽證比較容易,實際上這取決於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一般來說L簽證適合在國內有一定商業基礎,在美國有實實在在的生意,能維持運營支出的公司,這類人士辦跨國公司經理簽證比較有優勢。」

  

張律師介紹,當初美國設立L簽證是為了吸引世界各地大型公司來美國設立分支,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很多中國公司利用L簽證到美,但是這些公司的經濟實力並不是十分雄厚,有不少人是以造假的方式來獲得簽證的。1997年以後,移民局對L簽證的要求就變得非常嚴格。就目前的情況看,有實力、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在美國有實際運作的業務,申請L簽證獲批的可能性會比較大。舉個例子來計算,在美國成立一個分公司至少要僱傭3-4個人,按本科畢業生4至5萬美金的年薪計算,這個分公司一年至少需要十幾萬的花費,所以公司要有這樣的資金實力才能夠保證美國分公司的運轉。

申請L1A簽證的條件

  

L簽證是指外國跨國公司在美就職人員合法工作所需要的簽證,分L1A和L1B,L1A是跨國公司在美的高級經理或管理人員持有的簽證;L1B則是為跨國公司在美具有特殊技能的工作人員所提供的簽證。以上兩種人員的配偶均可以申請L-2簽證。

  

張律師介紹,申請L1A簽證需滿足:

  1)美國公司必須是外國公司的總公司或分公司,如果該外國公司在美國沒有分公司、子公司或關聯企業,那麼新設一個公司也是可以的。

  2)申請人過去3年必須有1年是在海外相關公司做高管工作;

  3)申請人必須是高級管理人員。

  張律師表示,移民局容易以申請人不滿足「高級管理人員」這一條來拒絕簽證申請,所以申請人需要拿出詳實的證據來證明,例如職位、管理多少部門和員工、擁有與其職位相符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經驗等。

L1A簽證的優勢

  

除了申請L1A簽證的條件外,張律師還介紹了L1A簽證有如下優勢:

  1. 相比EB5投資移民,L1A簽證沒有最低投資額的限制。而EB5至少要50萬或100萬美元投資;而且無需證明資金合法來源;

  2. 可攜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一同進入美國,尤其孩子可以上公立學校,不必像國際學生繳交昂貴學費,配偶還能在美國申請工卡,合法工作;

  3. 簽證有效期內可自由進出美國;期滿後可申請延期,最長可停留7年;

  4. 申請綠卡時不受配額限制,無需移民排期,一旦批准即是無條件永久綠卡。

經驗豐富 信譽第一

  

介紹了L1A簽證的相關知識後,張律師還與我們分享了他的從業經歷。他說自己從2002年法學院畢業找到一份移民律師的工作之後,十多年來一直在這一行幹到現在。十幾年來,他在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方面積累下了不少經驗,日常工作就是和移民局、國土安全部及其他聯邦機構打交道。而經他手辦理的案件從職業移民、投資移民、到親屬移民,幫助不少外籍人士成功的拿到了美國綠卡。

  

經驗當然重要,但張律師表示,他最看重的還是事務所的信譽。他說:「我不會告訴顧客說「你的案子肯定可以辦成」,我們所有的案子都要事先進行篩選,比如像申請L1A跨國公司經理簽證,在正式簽署合同之前先要有一個書面的問答,我會瞭解客戶的詳細情況後,認為可行才會接這個案子,如果客戶的情況距離法律要求差距很大,就不會接這個案子。」他笑著說:「我們不想靠這個發財,就是Help People moving forward(幫助人們過得更好)。」

  

張勇兵律師簡介:出生在北京,第一代移民,上世紀九十年代來美留學,經歷留學、工作、辦身份的漫長歷程,特別理解人們對在美國獲取身份的渴望。

  

2001年在Cleveland State University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起成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成員,受理全美範圍內的移民案件。在美國移民及國籍法方面具有十多年經驗,為無數外籍人士成功取得美國綠卡。

  

張勇兵律師事務所

  10 S. La Salle St., Suite 3500, Chicago, IL 60603

  www.ybzlaw.com

  312-750-9889

  info@zyblawoffic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