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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珍齋商標纏訟15年 二子判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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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知名糕餅店「玉珍齋」商標纏訟案歷經15年,原本智財法院原判二子勝訴,再提供70萬元擔保後,可暫用商標,但經由三子抗告後,智財法院見解逆轉,裁定二子黃一栩不能暫用商標,且二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玉珍齋,第四代傳人黃森榮在1997年間註冊後取得商標,2年後去世,商標權陸續轉到妻子黃盧清秀和三子黃一彬。二子黃一栩不滿黃盧清秀及三弟禁止他使用玉珍齋商標賣糕餅,並主張數十年來他都使用商標賣糕餅,對方都沒意見,去年卻由律師發函禁止他繼續使用商標,非常不合理,因此提告要求讓他繼續使用商標。

黃母和三子認為,二子的營運方式類似授權給加盟店經銷契約模式,但實際上並未授權。三子抗告後,智財法院見解逆轉,認為本案只是家族間的商標權爭議,對公共利益影響不大,且不讓二子繼續使用商標,二子也不會受到重大損失,因此判決二子不能暫用商標。二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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