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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內湖裸屍案翻案 呂介閔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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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2月30日訊】(中央社台北30日電)男子呂介閔被控殺死女友遭判刑定讞,重驗DNA翻案,獲准再審並出獄。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呂男無罪。

本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因此除非這次再審判決所適用的法令違憲,或是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否則將不能上訴。

呂介閔被控於民國89年殺害女友,因缺乏凶器等直接證據,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但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及三審都以呂沒通過測謊、被害人左乳房遭咬傷的咬痕齒列與呂相符等間接證據,改判有罪,後來判刑13年確定,呂於民國99年入獄。

呂男遭判刑13年定讞後,今年5月因重新鑑定的DNA報告結果,獲准再審並出獄。

台灣高等法院再審開庭期間,呂男在庭上說,他和女友感情並不差,「本案不是我做的,希望法官可以找到真凶」;死者母親則說,呂是凶手而且有共犯,盼司法還她公道。1041230

內湖裸屍翻案無罪 死者母:誰是真凶

男子呂介閔被控殺死女友遭判刑定讞,重驗DNA翻案並再審,高院今天判呂男無罪。死者母親無奈問「那誰是真凶?希望司法幫她找出來」。

呂介閔未到庭聆判,僅律師到庭。死者母親聆判後表示,之前的證據都指向是呂男殺死女兒,現在又說DNA檢驗出來不是他,「司法有還女兒公道嗎?那誰是真凶?希望司法幫忙找出來(真凶)」

死者母親說,這15年來她為本案奔波,凶手一定是女兒親近的人,呂男至今都沒有向她道歉過;「如果女兒有靈性,也可以出來找凶手」。

呂介閔的律師則說,本案的客觀證據,15年前的唾液只驗出男性DNA,現在科技驗出不是呂男;至於死者家屬無法諒解,他說「對死者表示哀悼,希望死者家屬尊重判決」,後續是否提國賠,會跟呂男商量。

發生於民國89年間的北市內湖公園郭姓女子裸屍案,法院先前的有罪判決是認為,呂介閔移情別戀,死者找呂爭論,兩人到附近的內湖五號公園談判爭執,呂以鈍器將人打死;事後再將她衣褲褪去,偽裝遭人性侵。

但全案高檢署檢視後,發現15年前當時男性染色體DNA鑑定技術尚未成熟,只能鑑定出被害人左乳房有男性染色體、無法判別染色體是否為呂介閔的,新鑑定結果「排除」染色體來自呂,加上咬痕比對與測謊也因科技進步,舊有鑑定遭到質疑,聲請再審後,如今翻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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