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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警察局澄清民眾質疑警車違停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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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近日有民眾質疑警車停在紅線禁止停車處所情形,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應依規定、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及同規則第112條規定,汽車停車應依規定,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另同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

為維護市容整潔及交通安全順暢,該局第二分局於104年3月8日當日規劃08-10時假本市植物園與嘉義公園側門路邊執行「行動派出所」暨稽查取締道路障礙及違規設攤勤務,應任務需要及現場狀況,在未影響用路人的安全下,將警車停放於禁止停車標線上執行任務,符合上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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