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宮殿陵寢

北京城的故事:百花深處是我家

北京城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留存了大量古代建築,用生動具體的形象書寫著這座城市的歷史和變遷。無論是城垣、宮殿、民居、苑囿,還是壇廟、陵墓、寺觀等等,從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生活等的各個方面都鑲嵌著時代的印跡。在長達幾千年的歷史中,北京有600餘年處於國家統治的中心,那個時代的理念也通過建築,得以反映。古時的諧和理念,其標誌代表著秩序,這種秩序是社會環境的穩定、人際關係的有序,進而整個社會處於諧和的狀態。

這種有序體現在社會各個領域的方方面面,包括從建築的結構、色彩、高度,構件的尺度、形式、裝飾,建築物和建築物之間的相互關係,我們都能觸摸到其脈絡,北京的古代建築所創造的輝煌是值得我們驕傲的。現存的明清北京城7.8公里的中軸線以及所組成的城市對稱格局,金碧輝煌的宮殿群以及圍繞著它所形成的不同的建築結構、建築色調,構成了諧和統一的景觀。「尊卑有序」,「天人合一」的理念通過這些建築體現得淋漓盡致。在北京的古代建築中,我們領略到了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環境的諧和相處。

 從城市的建築布局和設計看諧和理念

如今我們看到的明清時期的北京城所有留下來的宮殿建築群、城垣遺址,基本上是在元大都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在《馬可波羅遊記》中描繪了東方一個無與倫比的城市——大都城,在馬可波羅的筆下,大都城「其美善至極,未可宣言」。如今我們已經無法領略當年的輝煌,但是,現存的明清北京城的建築遺存,足可以讓我們為600年前的城市建築而感到自豪。

在元大都的設計過程中,主要的設計者劉秉忠秉承了儒家的思想,按照《周禮•考工記》對都城的設計理念,「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同時又受到道家思想的影響,「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使「天人合一」的思想與儒家思想在大都城的建設規劃中得以充分體現。

北京皇城簡圖 (公有領域)

元大都以城市中心的什剎海這片水域為中心,城市的建築在對稱式的城池中建設,以後的明清北京城,基本上沿襲了這種建設格局。整個城市等級森嚴,分為內城、皇城、宮城,全城以中軸線為中心,形成北京城的脊柱,城市的中心是金碧輝煌的皇宮建築,西側有三海組成的宮苑,以它的特有景觀和嫵媚調劑了中軸線的單一,宮殿四週是井然有序的街道和胡同,胡同的布局均在大街兩側,居民在胡同居住,安寧祥和。由於城市的大街多是南北走向,大街上的店鋪及酒樓、餐館東西排列,給人以井然有序的感覺。而且這種南北向的街井適合車流、人流的分散,對交通的分流遠遠優於半封閉式的環路。

散置在城市四處的廟宇寺觀以其獨特的建築形式點綴著城市,宮殿以外的灰色調民居襯托起宮殿的紅牆金瓦,更顯恢宏。綠樹與流經城市的河流又帶來生機和活力,我們常說樹林是城市的肺,綠樹和河流對環境的保護遠比廣場式的建設更為有效。

老北京的城市規劃使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諧和關係得到充分的體現。作為帝王之都,城市的核心是帝王,所有的建築形式都體現在帝王的君權神授的地位之上。城市建築的方方面面,包括建築形式、建築布局、建築色彩,都使「天人合一」、「天人感應」的觀念得到充分體現,成為城市的精神。

北京城建築結構、裝飾體現諧和

明朝中期帝都繪卷(公有領域)

從北京城具體的建築個體來看,無論是建築結構、建築裝飾都在體現著秩序和諧和的理念,皇帝、王公、百官、士庶的建築大小、裝飾物的選擇,等級森嚴,皇宮的建築結構要求是體現「九五之尊」。皇宮大門的門釘橫豎是9個,成為定數,王府百官的大門則按照所處的地位依次遞減,其他的規定也很明確。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定,「公侯伯前廳中堂後堂各七間,門屋三間,俱用黑板瓦蓋,屋脊用瓦獸,梁棟斗拱檐桷彩色繪飾,門窗枋柱俱用黑漆油飾,門獸梁面擺錫環,家廟三間,俱用黑板瓦蓋,屋脊用花樣瓦獸,梁棟斗拱檐桷彩色繪飾,門桷枋柱用黑漆或黑油飾,其餘廊廡庫廚等房從宜蓋造,梁棟斗拱檐脊,青碧繪飾。門三間,門用綠油獸面擺錫環,俱不得過廳堂正屋制度。一品二品廳堂各七間,屋脊許用瓦獸,梁棟斗拱、檐桷青碧繪飾,門屋三間,門用綠油獸面擺錫環。三品至五品與二品同,但門用黑油擺錫環。六至九品,廳堂各三間,梁棟只用粉青刷飾,正門一間,用黑油鐵環……庶民房屋,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斗拱及彩色裝飾。」(《天府廣記》卷之十六《禮部》下,第189頁,北京出版社,1962年)。無論朝代更替,這種等級制度卻一個朝代一個朝代穩定的延續下來。

另外,在建築裝飾中,形成了經久不變的題材和內容,動物中的龍、虎、鳳、龜四神獸和獅子、麒麟、鹿、鶴、鴛鴦等,植物中的松、竹、梅、菊、蘭、荷等花草,都在建築裝飾中占有突出的地位,用荷來反映出污泥而不染,用松、竹、梅象徵人品的高潔,有形象的比擬,諧音的比擬,來展現「天人合一」,反映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嚮往,崇尚和弘揚美好的道德理念。這些理念反映了當時社會穩定的基礎,代表了北京古代城市特有的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的諧和關係。(待續)@

(轉自正見網)

責任編輯:古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