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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總統交接條例初審 重大政策須問新總統

「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初審通過,明訂重大決策須諮詢總統當選人。圖為上個月「雙英會」,蔡英文(左前)與馬英九(右前)握手合影。(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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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初審通過「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明訂新舊政權交接期間,將限縮現任總統的人事權、締約權、重大政策和編列預算的權限。不過國民黨持不同意見,認為這是「違憲條款」,恐有讓總統當選人擴權的可能,揚言將在院會拉下協商;依時程推估,可能無法適用此次520交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第四度審議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其中爭議最大的總統條約締約權、重大政策解決途徑,民進黨團版草案原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起,除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預算及政府經常性支出外,經總統當選人認定的爭議性政策預算等,都應暫停執行。

不過由於藍、綠黨團意見分歧,經表決後,民進黨以5票對4票通過臨時動議,將議案修正為,總統及中央行政機關就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結條約或簽署《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之意見;總統當選人就重大政策、預算,得擬具書面意見送交接小組協商。若經立法院會決議者,中央行政機關應即依其決議辦理。

全案雖經會議主席段宜康裁示不須經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不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為,這項條文的發動權在總統當選人身上,有讓總統當選人擴權的可能,是「違憲條款」,因此主張院會處理「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時,將會提出黨團協商。

此外,司委會也通過新舊總統交接期間應「人事凍結」,並允許正副總統當選人「與聞國政」規定;至於總統應移交事項,包括印信、國安或兩岸相關文書、總統府與公務有關之檔案等;此外,為澈底監督交接期間的人事調動,總統府與中央各行政機關所屬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或相當層級之人員名冊也須一併交接。若違反規定而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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