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

臺灣婦女平均30歲才生第一胎

【大紀元2016年06月24日訊】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布的去年生育統計,全臺婦女生頭胎平均年齡為30.58歲,臺北市、高雄市等6都直轄市婦女生首胎的平均年齡都超過30歲;其中臺北市平均32.44歲居首,臺北市平均31.12歲居次。

臺灣內政部指出,從孕育小孩的生理機能來看,在適婚年齡結婚及生育,才能增加生育胎數,婦女生育年齡延後很可能錯過生育的最佳黃金期,由於國人教育程度 大幅提升及婚姻觀念改變,導致不婚或晚婚及生育年齡延後。臺灣育齡婦女總生育率快速下降,於93(2004)年已降至1.2以下,成為全世界最低國家之一。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灣生3胎以上的媽媽比率由64(1975)年38.17%,降至去(2015)年僅剩 10.67%,又以100(2010)年9.76%最低。換言,60(1971)年代,3個嬰兒有1個排行老三以上,80(1991)年代5個出生嬰兒中還有1個,到了90(2001)年代,10個人才 1個老三以上,可見隨著社會變遷,新世代媽媽生第3胎的意願大幅下滑。

內政部表示,婦女生育黃金期為25至29歲,生育第1胎的年齡與生育第3胎以上比率具相關性,統計發現去年直轄市、縣(市)婦女生育第1胎年齡低於30歲的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及基隆市等11個縣市,其生育第3胎以上的比率亦較高。例 如生育第3胎以上比率居冠的臺東縣,生育第1胎年齡為28.59歲,尚在生育黃金期內,再生育第2胎、第3胎的機率較高。

而臺北市、高雄市等6都及新竹縣、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共11個縣市生育第1胎年齡超過 30歲,生育第3胎以上的比率亦較低,如臺北市生育第1胎年齡為32.44歲,其生育第3胎以上比率最低。故婦女把握生育黃金期及早生育,將可增加生育胎數,政府將持續積極營造並推動適齡婚育的各項措施。

為鼓勵適齡結婚和生育,及多生1胎子女,臺灣政府已推出健全生育保健體系、建構平價優質多元且近便幼兒教保體系、提供育兒家庭經濟支持,營造友善家庭職場環境、實施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以及強化兒童保護體系等各項育兒措施,營造有利生、養、教育的環境,使國 人願意孕育更多的下一代,以減緩少子化現象,改善人口結構,維護國家競爭力。

責任編輯: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