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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新規定 列車到站10分內得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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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台鐵今(4)日修正《旅客運送契約》,未來列車到站後,乘客必須在10分鐘之內出站,若超過時間則得按照復興號起碼里程加收15元。此外,同時增訂列車誤點退票規則,若乘車前誤點超過30分鐘,民眾退換票可免手續費。

台鐵為減少逃票情況,修改《旅客運送契約》第33條規定,增訂列車到達車站之後,乘客得在時間內出站等規則,使用車票與乘車卷等乘客,得在列車抵達目的地10分鐘之內出站。如果是中途下車,則得等該車站最近一班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超過時間,乘客得額外支付復興號起碼里程15元的費用。

此外,同時修正民眾使用月台票進站停留時間的規定,在車站的停留時間也從原先的3個小時,縮短為1個小時。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說,部分台鐵車站班次密集,旅客在月台停留太久會影響月台容量,另外出站閘門設定本身就與到站車種配合,過去曾發生民眾買區間車票搭自強號,並等到下一班區間車到站後才出站,避免被閘門攔下。這些現象過去沒有條款把關,因此增訂此規則。

王文謙說,至於持月台票在月台停留時間縮短至1小時,主要是過去規定較為寬鬆,有民眾利用進站3小時的時間搭列車往返,因此未來縮短為僅1小時。

王文謙說,另外同時規定,台鐵列車誤點超過30分鐘以上,民眾退換票時可不必收兩成的手續費。◇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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