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聞

曾蔭權涉貪罪名成立 22日將宣判 不准保釋

香港上訴庭週五(20日)裁決,駁回曾蔭權就判罪及刑期上訴,但刑期減至12個月。曾蔭權聞判後稱不適被送院救治。(蔡雯文/大紀元)

【大紀元2017年02月20日訊】 香港前行政長官(特首)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該案將在週三(22日)上午10時宣判。

20日下午,曾蔭權涉貪案再次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法官陳慶偉聽取辯方求情後表示,將案件延至22日宣判,並表明不可能緩刑,同時不准曾蔭權獲得保釋,須即時還押。

曾蔭權涉嫌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豪宅300萬港元裝修費用,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一案,陪審團自2月16日起退庭商議逾15小時後,17日晚8時開庭宣讀裁決。

曾蔭權被控三項罪名,其中一項控罪指其在審批雄濤廣播有限公司(DBC)的廣播牌照申請案時,沒有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商議。陪審團表決以8比1裁定罪名成立。

根據相關法例,該罪名最高可判囚7年及罰款,曾蔭權也成為首名被定罪的香港特首。

據港媒《東方日報》報導,曾蔭權近日四出尋求政商界人士為他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官宣判時可以扣減刑期,並希望有關方面不再重新審訊,甚至放棄檢控首項控罪,即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曾蔭權於2005年接替董建華出任特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任特首,於2012年卸任。卸任後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訴。

責任編輯:許夢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