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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犯罪事證 北檢簽結兆豐銀洗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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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兆豐銀洗錢案紛擾了9個月,台北地檢署全案偵結,因迄今查無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的犯罪事實等理由,將全案簽結。

全案由於兆豐金旗下紐約分行涉洗錢,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以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6.9億元),北檢因此於2016年8月分案偵辦此案。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發言人)張介欽22日表示,依據DFS「合意命令」,DFS並非認定兆豐銀行或紐約分行、巴拿馬地區二分行從事洗錢犯罪行為,而是認為兆豐銀行未了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導致紐約分行的洗錢防制機制不足,才發生嚴重缺失。

北檢也調查1萬7,033筆匯款交易資料,迄查尚未發現有洗錢犯罪行為,同時也對「受款人」、「匯款行」、「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終受益人」清查,並依「匯款目的」、「匯款數額」逐筆分析,查無洗錢。

張介欽表示,兆豐銀行內部清查結果,沒有發現有本國人從事洗錢的犯罪行為,金管會查核所得資料,尚無事實顯示屬疑似洗錢交易情況,因此,本案迄查無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犯罪事證。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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