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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前副省長劉強兩宗罪 被判12年

4月9日,遼寧省前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案宣判。其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大紀元合成圖)

【大紀元2019年04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報導)4月9日,遼寧省前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案宣判。其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通報,2000年至2017年,劉強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撫順石化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遼寧省撫順市市長、中共撫順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等,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63萬餘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劉強為當選遼寧省副省長,利用擔任中共撫順市委書記等職權和影響,進行拉票賄選。

劉強構成受賄罪、破壞選舉罪,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以破壞選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劉強是「十九大」後落馬的遼寧「首虎」。

2018年11月22日,劉強受賄、破壞選舉案庭審。

今年1月,2019年首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出版,其中一篇文章談到遼寧前副省長劉強受賄、破壞選舉案的內幕。

文章說,2011年遼寧省委常委選舉時,劉強曾是中共確定的「結構性人選」,但被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通過拉票賄選給差額掉了,最後蘇宏章躋身省委常委,劉強落選。當時遼寧官場很多人都知道此事。

遼寧當地一位人士說:「當時很多人收到短信——蘇上劉下。」從這點上看,似乎劉強是「受害者」,實際上劉強也是拉票賄選的「參與者」。

劉強在2011年遼寧省委常委選舉時,安排撫順市委班子多名成員及相關高層為其活動拉票,從某國企等單位索要款物折合數百萬元人民幣用於拉票賄選。

而劉強落選後,把原因歸結為蘇宏章拉票、王珉放水上,2012年為當上副省長後再次進行拉票賄選。

遼寧拉票賄選案是中共建政以來查處的第一起發生在省級層面的重大案件。參與的遼寧高層包括遼寧省委前書記王珉、前省委常委蘇宏章、省人大前副主任王陽、鄭玉焯、李文科以及劉強等人。

2018年11月出版的一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披露,中共中央第六巡視組當年7月13日向遼寧省委反饋巡視情況時說,遼寧省對「消除薄熙來、王珉惡劣影響不徹底」,有的官員對系統性拉票賄選案應付了事,遼寧省的嚴重問題並未解決等。

為此,中共遼寧省委開始「整改」,對涉及賄選案的842名有關人員進行約談。

這是中共官方首次披露涉及賄選案但僅被約談的官員人數,還不包括那些因賄選案而落馬的官員。

涉遼寧賄選案的劉強、王珉、蘇宏章、陳鐵新、王陽、鄭玉焯、李文科7名省部級官員均落馬。至今7人均獲刑:王珉(無期)、王陽(16年半)、蘇宏章(14年)、陳鐵新(13年9個月)、鄭玉焯(3年半)、李文科(16年)、劉強(12年)。

遼寧賄選窩案發於2013年初,當時遼寧省人大在「選舉」該省全國人大代表時,有45名「當選」的全國人大代表採用了各種手段拉票賄選,當時投票的619名遼寧省人大代表中,有523人涉案。

2016年9月賄選案事發,45名遼寧省全國人大代表的「當選」無效;454名中共遼寧省人大代表被終止代表資格;同年10月,447人被「補選」為遼寧省人大代表,但隨後又有一名省人大代表因涉嫌賄選被認定「當選」無效。

據官方通報,在當年的遼寧省委換屆、省人大常委會換屆、省全國人大代表換屆的三次選舉中,連續出現違規提名、身分造假、拉票賄選的現象。

港媒曾披露,中共當局調查遼寧賄選案是因為「有一些獲得北京當局欽定進入全國人大的候選人,在2013年初的遼寧省人大選舉中,未能取得足夠的票數而敗北」,這是中共高層從來未遇過的難堪,從而觸發當局調查遼寧賄選案。

一名遼寧省前中共人大代表說,遼寧賄選規模之大,已經驚動了北京最高層,如果任由事態發展將嚴重動搖習近平2017年在全國人大所做的規劃安排。#

責任編輯:高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