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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警衛、保全攔車阻交通 最快10月1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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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台交通部2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預計最快今年10月1日就可上路。未來不管是警衛攔阻馬路通行車輛,以利住戶車輛優先通行;在斑馬線上拍廣告或辦快閃活動;車輛轉彎不禮讓視障人士等行為,都將開罰。

公寓大廈的警衛、保全以住戶車輛通行為優先,常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將可依法開罰1,200至2,400元;藉著幾十秒的綠燈時間,在斑馬線上拍廣告、進行快閃活動等,將可開罰3千至6千元;視覺功能障礙者人士享有優先權利,當車輛行經斑馬線、轉彎時,如不優先禮讓最高可處7,200元罰鍰。

配合立法院5月3日三讀通過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在子法中明定相關規範及罰則。包含汽機車駕駛轉彎、行經斑馬線時在非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靠近攜帶白手杖、導盲犬的視障者,不禮讓視障人士優先,將從原先的1,200元至3,600元罰鍰,增加到2,400至7,200元罰鍰。

另外,騎乘自行車等慢車行經斑馬線未禮讓視障者,或在人行道行駛造成視障者受傷或死亡,也將從現行300至600元罰鍰,增加至600至1,200元罰鍰。假使因未禮讓視障者造成傷亡,罰鍰再提高至1,200至2,400元。

交通部表示,主要是發現許多公寓大廈保全人員,在路上指揮交通,導致車輛回堵,特別增訂罰則進行嚇阻。

另增訂開罰利用斑馬線當作工作場所規定,主要是有鑑於視障人士通過行人穿越道時,常會有因障礙物違規置放而受傷的事件、行人也亦應列入保障範圍,所以增訂相關規範,規定斑馬線還是以過馬路通行為主。但拍廣告、MV若有事先申請,拍攝進行時封路、交管就不算是違規,沒有才會開罰。

細則也增訂,除執勤交警、依法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其餘人員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皆可依法開罰3千至6千元。

針對快閃活動為利用人行穿越道作為工作場所的認定問題,後續交通部會與警政署進行討論。 ◇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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