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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不指控槍殺阿什利·巴比特的警察

1月24日晚,一些民眾聚集在加州杭廷頓海灘悼念阿什利·巴比特(Ashli Babbitt)。(李梅/大紀元)

【大紀元2021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梅綜合編譯)2021年4月14日,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宣布對槍殺阿什利·巴比特(Ashli​​ Babbitt)的國會警察不起訴。

司法部稱:「在檢查了社交媒體發布的錄像帶、相關人員及事件證人、槍擊現場實物證據和屍檢結果後,官員們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刑事訴訟。」

誰射殺了阿什利·巴比特?

在1月6日國會大廈衝擊事件的網上視頻中,開始是三位警察擋在通往一道長樓梯的有三扇玻璃的木門前,隨後警察讓開站在了門的右側,兩個人用頭盔和棍子砸玻璃,右側的玻璃被打碎,砸窗的兩人退後了,後其中一人被拍到蹲在樓梯那換裝。

阿什利·巴比特從幾個人後面上來,雙手把住最右側門框,腳登上門框想從窗戶進去,然後槍聲響了,她向後摔倒在地。從錄像中可以看到,門裡一位未穿警服的人舉著手槍躲在一面牆後瞄準,一槍擊中巴比特的咽喉部位(現在說是肩部),巴比特被送到醫院幾小時後不治死亡。

國會警察宣布在1月6日共有5人死亡,包括一名警察,但只有阿什利·巴比特是被一槍射殺的,其餘4人因緊急醫療原因死亡。

從1月6日至4月14日三個多月,政府機構和媒體都未提及那名開槍的國會警察是誰,明顯地在有意保護和掩蓋,事情發生後該名警察被宣布離職休假。而本次不起訴決定是由美國哥倫比亞特區檢察官辦公室(The U.S. Attorney’s Office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和美國司法部民權司(DOJ’s Civil Rights Division)共同決定,也讓人質疑開槍人到底是誰,為什麼由民權司共同決定。

檢察官辦公室律師馬克·沙梅爾(Mark Schamel)說:「中尉不得不訴諸武力,他只開了一槍,在捍衛和保護國會議員方面表現出敬業精神和極大的克制。」

35歲的阿什利·巴比特是加州聖地亞哥市居民,她在空軍服役了14年。她當天雙手空空,並未帶任何武器,而且在她右側站著好幾位穿著戰備裝束的警察。

存在兩套司法系統和標準?

巴比特被槍殺的錄像片段被塞繆爾·蒙托亞(Samuel Montoya)等人上傳到網上,長達44分鐘。據福克斯報導,他們本來聯繫蒙托亞上電視訪談,但不幸的是,在4月13日司法部決定宣布前一天,InfoWars的員工蒙托亞被抓進了監獄,他被控進入受限的國會大廈內進行無序和破壞性行為,以及在國會大廈示威和遊行。聯邦調查局FBI稱,蒙托亞沒有獲得國會頒發的「新聞證件」。

同一天,巴比特的家人已被告知了決定。該家庭律師特雷爾·羅伯茨(Terrell Roberts)說:「很明顯,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開槍射擊沒有武裝的人,司法部的決定讓人困惑。」

巴比特的律師團隊在3月初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身分不明的國會大廈警察對阿什利·巴比特的槍擊,是不合理使用致命武力的行為。阿什利沒有武裝,未毆打任何人,也沒有威脅要傷害任何人,奪取她的生命沒有任何借口。」

「向阿什利開槍的軍官從未試圖逮捕她,他也沒有要求他的同僚逮捕她,相反,他向她開了一槍。目擊者證實,該人員在開火之前沒有給阿什利一次口頭警告,實際上,她​​甚至不知道該軍官在場(在她視線之外)。」

「巴比特身高5英尺2英寸,體重110磅,在她附近有6位武裝警察。」律師團隊表示,「警務人員使用武力不得超過達到合法目的所需的武力,這是普遍的執法標準。」

對比去年的明尼蘇達的佛洛伊德死亡案、最近的達特·賴特(Daunte Wright) 案件等,警察的名字都是立即被公布出來,人們質疑司法部在使用不同的衡量標準。◇

責任編輯: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