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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鉅晶科技違法吸金 前新聞局長趙怡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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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鉅晶科技吸金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鉅晶掛名總裁張伊犁與副總裁賴奐辰兩人,利用不實宣導資料誘使社會大眾投入公司現金增資,涉嫌違法吸金,受害金額新台幣四億多元,檢方因此對兩人具體求刑三年六個月,前新聞局長趙怡也因在全案中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被起訴。

據中央社11月10日報導,檢察官起訴指出,張伊犁、賴奐辰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間,因見玻璃基板 (素玻璃)產業前景看好,因此謀議籌組鉅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計畫由鉅晶組成經營團隊邀集金融行庫、上市、上櫃公司及其他法人投資,預定募集四十五億元資金,張、賴兩人卻不思出資分毫,即以不實資料對外界募集游離資金。

張、賴兩人及鉅晶監察人賴榮鴻、廖澤菖等人,隨後在八十九年四月間,在未經證期會核准及許可下,對外佯稱已獲企業界投資二、三十億元,並辦理全台巡迴說明會,宣稱玻璃基板是高科技TFT-LCD(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面板)上游元件,前景看好,藉此遊說玻璃業界加入投資,並邀集政商聞人在桃園楊梅舉辦建廠典禮,藉由媒體宣傳,讓社會以為鉅晶展開建廠,同時再對外販售鉅晶的股條。

此外,張、賴兩人也趁政黨輪替之際,邀集當時將謝任的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趙怡擔任鉅晶籌備處董事長,利用他的知名度博取社會信任,而趙怡於八十九年三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舉辦多項籌設活動,明知鉅晶並無資金基礎及依照相關法令進行營運,卻未予阻止,隨後鉅晶於九十年十一月宣告倒閉,全體投資人血本無歸,受害人數達一千多人,總受害金額約四億零六百九十六萬元,整個投資案僅是一場騙局。

承辦本案的主任檢察官林邦樑認為,被告張伊犁、賴奐辰不思出資分毫,以籌設公司為名主導對外募集資金,利用內容不實的宣傳資料誘使不特定社會大眾產生誤信投資,再利用辦理現金增資行騙,危害社會經濟秩序至巨,又於案發後潛逃出境至今未返國接受法律制裁,因此請法官對兩人從重量刑三年六個月。

至於同案因違反證交法遭起訴的被告中,除了趙怡,還包括賴榮鴻、廖澤菖、陳少霖、林鋕明等鉅晶公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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