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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警方下令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燈

【大紀元2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十三日專電)馬來西亞警察總長今日宣佈,華社在過年期間燃放孔明燈(或稱天燈),由於體積過大,加上數量多,嚴重影響到飛航安全,以及可能引起其他火患問題,因此,援引法令全面禁止燃放。

在年初八(即本月八日),是閩南籍人最重視的大節日,叫作「天公誕」,當天晚上子時大事膜拜,燃放鞭炮與孔明燈。閩南籍聚居最眾的檳城市區,由於燃放的孔明燈數以萬計,冉冉上升,煞是好看,卻因此妨礙了飛機航行,據報導,當時有十二班次的飛機被迫改變航道。也因此引來內政部的重視,並下令禁止燃放。

由於檳州政府已經訂下今年的元宵節(年十五)在市會廣場舉行過年大團拜,與民同樂,也將燃放孔明燈。內政部的訓令便與州政府的法令有所衝突。

檳州首長許子根因此與內政部長也是內閣副總理的阿布杜拉磋商以便尋求折衷辦法。阿布杜拉卻把問題推給總警長,由後者與許子根商談。結果總警長作出上述宣佈。

當警方作出上述宣佈後,華社有不少反應。大多數都認為當局不應作出全面禁止的律令,應考慮華社民俗文化,多元民族和諧內涵等因素,然後作出適當的限制才是正確的方式。

禁止燃放孔明燈一事,顯然在馬國政壇與民間已掀起一股爭執暗流,因此有關事件的發展也受到人們的注視。(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