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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收受陳由豪款項 王志剛告段宜康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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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七日電)台灣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天指前經濟部長王志剛,曾在兒子結婚時,收受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新台幣一百萬元匯款做為禮金,王志剛因此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段宜康誹謗;王志剛表示,他兒子根本還沒結婚,何來有人送禮金之說,至於他帳戶內的錢,完全是個人服務公職的薪資。

王志剛由律師李永然、陳淑芬陪同前往北檢控告段宜康;王志剛表示,段宜康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底,他曾收受陳由豪一筆一百萬元的匯款,而段宜康更推斷這筆錢是王志剛以兒子娶媳婦為由,向陳由豪收取的一筆禮金,但他兒子尚未結婚,何來有人送禮?

王志剛說,經他調查,八十八年底,他戶頭內的確有一筆一百二十五萬元款項,不過,那是他擔任公職期間所累積的薪水,而且是兩年定存轉入活期帳戶,這筆錢非但與段所指的一百萬元額度不符,也和陳由豪無關。

此外,對於段宜康指控陳由豪給王志剛一百萬元是為讓經濟部限制中油無法投標大潭電廠,便於讓東鼎得標,王志剛也表示,在他擔任經濟部長任內,台電從來沒有禁止中油參與投標,段宜康的指控完全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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