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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大法源過關 北高捷運預算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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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五年五千億新十大建設法源「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政府未來可依本條例支應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經費,上限為五千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分年辦理;另在院會表決以一百七十三票對十三票,通過將北高捷運後續經費納入新十大建設特別預算案,為北高捷運預算「解套」。

 在國親堅持速戰速決,立法院長王金平、副院長江丙坤積極協商下,朝野黨團同意讓新十大法源在會期通過,院會最後通過條文是以行政院版做小幅調整,並納入國親堅持的預算編列原則。

 由於先前行政院將北高捷運二百三十六億延續性經費納入特別預算,造成捷運工程斷炊危機,國親原堅持捷運預算必須回歸年度預算,幾經協商,國親讓步接受行政部門所提折衷方案,讓北高捷運以「進度未滿三成」納入特別預算內,然因仍有部分立委堅持原主張,要求表決處理。

 在朝野黨團都未反對下,院會表決以一百七十三對十三票,通過行政院所提「本條例施行前已核定且執行經費超過百分之三十的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繼續經費,不得依本條例提出特別預算」,然因北高捷運目前進度約為百分之二十六、七,因此這項條文等於幫北高捷運預算「解套」。

 條文也規定,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事業股份方位理,不受公債法第四條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的限制;為讓投資標的更符合公共建設的計畫定義,條文也明定,政府主辦的實質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其計畫總經費中屬於「經常門」者不得超過「資本門」的二分之一。

 院會通過條文雖同意以「特別預算」方位理,但為防杜空白授權,明定「應依總預算籌編及審議方式分年辦理」。

 另為防杜行政部門草率行事,也明定執行機關必須就目標、執行策略、資源需求、財務方案、營運管理、預期效益、風險管理等項目翔實規劃,並視計畫性質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包含政策環境影響評估),分別擬具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等報告提報政院核定;另為落實「先期作業」審議程序,條文明定,中央執行機關必須按計畫期程分年度提出經費需求。

 為提升工程執行率,條文明定,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算進度八成時,應將執行單位首長及相關主管送監察院調查懲處;條例施行屆滿,未完成的工程經費回歸年度總預算辦理,而條例實施期間,中央政府總預算匡列的重大公共建設額度仍應維持適度成長。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為促進離島以及原住民地區的發展,本條例通過後,行政院應組成專案小組,於每年總預算中協助優先編列離島及原住民地區的文化、教育和建設經費,並於九十四年度起執行;預算編列應充分諮詢離島和原住民的民代意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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