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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勞退金 領取時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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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由於「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自提的6%勞退儲金免納入薪資所得課稅,形成兩頭免稅的情況,財政部賦稅署已經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規定勞工自提部分,未來領取時要視為退職所得課稅,至於是和雇主提撥的部分合併課稅,或是分開課稅,還要等財政部長林全裁示。

台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目前軍公教人員自提的退休金,就是採取自提時納入薪資所得課稅的做法,領取退休金時就不再課稅,由於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自提時課稅,可適用較低稅率,對勞工較為有利,因此,財政部希望勞退金也可比照相同做法,在自提時就課稅。

不過,由於去年通過的勞退金條例明定:「勞工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勞工自提部分已確定免稅,而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部分及其孳息,免納入退職所得課稅」,形成「兩頭免稅」的情況,國庫1年損失2百億元稅收。

因此,財政部賦稅署已經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規定勞工自提部分未來領取時也要納入退職所得課稅,賦稅署官員說明,勞工自提部分的課稅方式,目前是兩案併陳,一是自提部分單獨課稅,一是自提部分與雇主提撥部分合併課稅,將由財政部長林全做最後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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