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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修正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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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推動證券商業務發展多元化及國際化,並持續強化證券商競爭力,提昇證券商財務資訊品質及透明度,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能進一步與國際制度接軌,已研擬完成「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

修正重點包括,配合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推動,並基於實務作業考量,增訂企業在首次編製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年度,可採單期方式編製。

配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修正,因此修正「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其他金融資產」等會計科目的定義,並增訂「其他金融負債」科目。

另外,配合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發布,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公報「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規劃草案,作下列修正。資產部分增列科目:增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金融資產(流動與非流動)、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與非流動)、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流動與非流動)、攤銷後成本法的債券投資(流動與非流動)。

刪除科目:短期投資、營業證券-自營部門、營業證券-承銷部門、營業證券-認購(售)權證、買入選擇權-避險及衍生性金融商品資產、遞延金融商品損失。

負債部分的增列科目:增列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的金融負債(流動與非流動)、特別股負債(流動與非流動)、其他金融負債。 負債部分的刪除科目:發行認購(售)權證負債、發行認購(售)權證負債再買回、應付借券、買回應付借券、衍生性金融商品負債。

股東權益部分:股本項下明訂排除負債性質的特別股,資本公積項下增列包括發行金融商品權益組成要素,股東權益其他項目增加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損益部分的增列科目:營業證券出售損益、營業證券評價損益、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回補損益、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評價損益、非營業金融資產評價損益、非營業金融負債評價損益。

損益部分的刪除科目:選擇權交易利益-避險、出售證券利益-自營、出售證券利益-承銷、出售證券利益-避險、出售證券利益-認購(售)權證;選擇權交易損失-避險、出售證券損失-自營、出售證券損失-承銷、出售證券損失-避險、出售證券損失-認購(售)權證。

金管會表示,「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條文將公告在證期局網站,徵求各方意見後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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