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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理 台金管會通過銀行委託作業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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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四日電)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專業分工及有效運用資源需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銀行接受其他銀行委託作業(insourcing)處理原則,包括信用卡、客服中心 (call center)等業務,可委託子銀行、海外分行、海外聯行或銀行同業承作。

金管會表示,已有部分銀行接受與其具隸屬關系的子銀行、海外分行、海外聯行或其他銀行同業等委託,處理部分與銀行業務相關作業服務。此一作法可能涉及銀行名譽風險及客戶權益等問題;如委託銀行在海外,涉及兩國金融主管機關共同金融監理。

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指出,以前有部分業者詢問,現在越來越多這種業務,因此通過處理原則作一致性通則,加強金融監理和客戶資訊取得的規範。

曾國烈舉例說,有國外銀行委託在台灣分行進行後端(back office )處理。除信用卡或客服中心業務外,syndication loan(聯款)也有委託後台處理的案例,不過,目前尚無同業間委託處理。

金管會通過的處理原則包括明定範圍及對象,範圍指以銀行營業執照登載業務項目相關作業服務為限,至於國內同一銀行法人不同分行間委託,是同一銀行間分工,不算在內。

另外,銀行辦理委辦事項,仍應遵守銀行法、洗錢防制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確保對受委託作業控管。

至於海外委託,涉及兩國金融監理合作事宜,將另訂定跨國insourcing作業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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