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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著作權法保障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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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局表示,會走動的「小綠人」號誌,和原本康申資訊提出的設計已有出入,不僅動畫的呈現有所不同,小綠人與倒數秒數的設計形式也有所不同,但法界人士認為著作權法保護原創性,若核心技術沒有新的發展,不能算是新的發明。

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表示,民國八十七年間,部分台北市議員在國外考察後,發覺有些國家的號誌加裝讀秒顯示設備,因而建議當時擔任交工處長的她考量此新式設備,因此交工處透過中華號誌協會邀集廠商提供各型的行人倒數設施。

林麗玉說,當時三家廠商中,京翔、新眾是在原有行人燈旁加裝倒數顯示設備,康申則是將五種不同形式之圖形編排成動畫顯示,並將讀秒與行人綠燈在同一燈面顯示,但後來交工處將圖形改為七種形式編排成動畫,且為利於行人區別「行人綠燈」及「讀秒顯示」兩種功能,重新編排分為兩燈面顯示,與當時廠商設計的概念並非相同。

不過,律師張宜暉表示,如果修改的部分,是熟悉技術的人輕易更改,就不能算是新的發明,而且類似行為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重製等問題,因此除非核心技術有新的發展,否則不能算是新的發明。

律師李鳳翱表示,北市府和廠商之間的「小綠人」創作歸屬問題,應看當時的契約訂定內容,若無明確規範,依著作權法精神,應保障原創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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