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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著作权法保障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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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敏隆╱台北报导〕台北市交通局表示,会走动的“小绿人”号志,和原本康申资讯提出的设计已有出入,不仅动画的呈现有所不同,小绿人与倒数秒数的设计形式也有所不同,但法界人士认为著作权法保护原创性,若核心技术没有新的发展,不能算是新的发明。

台北市交通局副局长林丽玉表示,民国八十七年间,部分台北市议员在国外考察后,发觉有些国家的号志加装读秒显示设备,因而建议当时担任交工处长的她考量此新式设备,因此交工处透过中华号志协会邀集厂商提供各型的行人倒数设施。

林丽玉说,当时三家厂商中,京翔、新众是在原有行人灯旁加装倒数显示设备,康申则是将五种不同形式之图形编排成动画显示,并将读秒与行人绿灯在同一灯面显示,但后来交工处将图形改为七种形式编排成动画,且为利于行人区别“行人绿灯”及“读秒显示”两种功能,重新编排分为两灯面显示,与当时厂商设计的概念并非相同。

不过,律师张宜晖表示,如果修改的部分,是熟悉技术的人轻易更改,就不能算是新的发明,而且类似行为已涉嫌违反著作权法重制等问题,因此除非核心技术有新的发展,否则不能算是新的发明。

律师李凤翱表示,北市府和厂商之间的“小绿人”创作归属问题,应看当时的契约订定内容,若无明确规范,依著作权法精神,应保障原创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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