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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防部協調黎明基金會處理華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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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四日電)財團法人黎明基金會今發表聲明表示重視國防部意見,並且和國防部溝通管道良好,會接受國防部協調開董事會處理有關華視股份問題。但黎明基金會也強調基金來源未有分毫來自政府預算,基金會是由民間依法設立的公益財團法人,若政府不依法律,強行解散基金會,將造成社會重大損失。

媒體報導行政院高層日前約見國防部相關人士,並指示國防部以強硬態度要求黎明基金會應將所持有華視股份全數捐贈給公視基金會,否則不排除解散黎明基金會。

黎明基金會業務組長孔繁定表示,基金會看到這則消息,深感震驚。他說明黎明基金會是由民間依法設立的公益財團法人,基金來源沒有分毫來自政府預算,也非勞軍款,而是由田源先生等七位自然人向海內外熱心人士募得經費設立。

他說,基金會董事成員中,有三位法律專業人士,包括李復甸律師、汪增智律師及李永然律師,另外,還有學術界人士葛永光教授等,因此黎明基金會是屬於民間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

經過調查,黎明基金會從設立至今,都是依相關法令及捐助章程辦理各項公益活動業務,如訂購報章雜誌贈送國軍基層連隊及眷村、補助各大專院校辦理研討會及社團活動、發放獎學金給軍、榮眷學生、各地僑生、殘障及低收入戶學生,並設立黎明社教文化推廣中心,推動各項文教活動等。

孔繁定表示,黎明基金會對國家及社會都深具意義,如果政府不依法律規定,而要解散黎明基金會,將造成社會重大損失。

為實踐黎明基金會設立的宗旨,孔繁定說,依基金會捐助章程,並考慮在不影響基金會會務的正常運作下,黎明基金會已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經董事會決議將所持有的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捐贈百分之二十五給公視基金會,由此可見黎明基金會的誠意。

另外,孔繁定也指出,如果政府想要解散財團法人,也要依法處理,黎明基金會設立至今,都依相關法令及捐助章程辦理各項業務,並無任何違法之處,而且沒不能達成財團法人目的的情事存在,如果政府要以解散基金會為手段,迫使基金會將持有的華視股份全部捐贈公視基金會,將會涉及相關法令規定,希望政府能依法行政,以維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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