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評論

昝愛宗等:要問你爲國家做了什麽

【大紀元11月28日訊】「不要問國家爲你做了什麽,而是要問你爲國家做了什麽。」來到美國,我對這句話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我知道,國家和公民的關係,不是一般的契約關係,這裏面還有個感情基礎,就是國家能夠保護公民,公民自願愛這個能夠自己做主的國家。國家這個概念,對於公民來說是個籠統的概念,除了讓公民産生榮譽感之外,並沒有特別保護或不保護每個公民的意思。可公民對於國家要做什麽呢?就是爲了這個國家好,讓每個公民都能夠以維護這份榮譽爲榮,要爲這個國家爭更多的公義,領導者要爲這個國家的同胞爭取更多的福祉和平安。假若這個國家的國民還有一部分沒有解決溫飽(按照國際通行標準,中國未解決溫飽的人口大約有三億多人),還沒有實現教育公平(中國文盲有一個多億,女性居多),對於腐敗、道德淪落等,這個國家的公民們都應該獻上自己的努力,改變這一切。同樣,這個國家一些地方的人權狀況不好,公民也應該監督,爲國家做出自己的努力,盡自己的責任。

舉個例子,山東的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先生揭露臨沂地方政府侵犯人權、暴力計劃生育的真相,就是他努力實踐爲國家做什麽,而不是對政府掩蓋事實視而不見,逃避責任。

還有上海的維權律師鄭恩寵先生,一向仗義執言,以公義和勇氣挑戰上海執政隊伍中的反動派,卻接連受到政治迫害、司法迫害,甚至是司法構陷,最後以莫須有的罪名(所謂爲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只不過他將中國公民隨意可以花錢訂閱的所謂新華社內參一部分內容發給一些朋友)被判刑三年,刑滿釋放後依然被監控和打擊,作爲基督徒他連禮拜天去教堂拜上帝都不能做到,但重壓之下的他仍然堅持爲真理得自由而服務,可以說他正是以自己的誠實和行爲來爲國家的形象不因反動派的腐敗勢力蒙羞、消損而付出自己的不懈努力。

當然,這個名單上的名字還有很多,比如北京律師高智晟僅僅是寫了幾篇文章就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而任意拘禁,捍衛宗教信仰自由的北京牧師蔡卓華、說真話的北京記者趙岩、幫助農民維權的廣州維權律師郭飛雄等等先後被關進大牢,他們到底犯了什麽罪,我們中國的民衆都不甚明白,我們國家的新聞發言人、黨報黨刊以及黨網這些「國家公器」卻不能公開報導,司法程式操作也不透明,難道這些人都是危害這個國家形象和危害政權執政的國家罪人嗎?

對於每個公民來說,確實是「不要問國家爲你做了什麽,而是要問你爲國家做了什麽」,我們不是國家的奴隸,甘願被統治者奴役,我們是國家的合格的公民,是國家的一分子,又我國家榮譽的捍衛者,我們不想破壞國家聲譽,更不想顛覆政府,我們只是說,我們爲國家做什麽,不是爲國家當奴隸,而是爲國家榮譽、國家形象少蒙羞少消損、爲國家避免反動派的腐敗和顛覆,盡自己公民對於國家的責任。作爲公民,不是僅僅要盡義務,而放棄所有的責任。有責任,又有義務,爲國家好,也是爲我們自己好。

我當然希望,每一個公民都是真心愛國,但如果他的國家的實施者——政府不幸迫害了他,他應該以曝光真相、揭示真理、捍衛國家榮譽的行爲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這不是爲自己伸張正義,而是爲國家增加榮譽,他是真心愛這個國家的,所以他選擇了爲公義、公正和公平得自由而獻身。這個公義、公正和公平得自由的背後,就是國家利益,和公民權利一樣的至高無上的國家利益,也是讓公民真正得到人權、法治、自由、民主的神聖體現。

所以我說,當我們國家的胡錦濤、曾慶紅、溫家寶等領導者們(即人民公僕)爲這個國家做出什麽的同時,我們國家的陳光誠、鄭恩寵、高智晟、蔡卓華、趙岩、郭飛雄們(公民)也在以實際行爲爲我們這個國家做出什麽。這裏面,人民公僕和普通公民的法律地位、國民責任和義務,都是平等的,方向也應該是相同的,都是爲了中國而服務,爲了中國形象多增光添彩、多得自由、少蒙羞而服務。

中國,不僅僅是胡錦濤、曾慶紅、溫家寶等領導者們的中國,同時還是陳光誠、鄭恩寵、高智晟、蔡卓華、趙岩、郭飛雄們的中國。中國國家利益高於一起,中國國民的利益同樣高於一切。任何人、任何機構糊弄民衆的權利,就是糊弄自己的權利,毀滅自身的未來,毀滅國家的前途。

李蘇濱 昝愛宗 李建強

2006年11月26日寫于美國德州米德蘭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