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紀實文學

十年風風雨雨 (9)

九.流落在外打工生活

2002年2月,我和沈雪梅結婚,我的身份證被扣留,叫派出所辦理,他們以我到處去為由不給辦理,差點辦理不了結婚證,好在我還有一個《駕駛證》,民政局才勉強幫我們辦理結婚。3月,聽說公安局準備抓我們去雲浮辦洗腦班(雲浮是地級市,羅定是縣級市,羅定屬雲浮地區),當我們就離開了羅定。我們走之後,羅定公安局到處找我們。

10月,中共十六大前,我們在廣州番禺打工,我們那裏查外來人口特別嚴,沒有暫住證的,見就抓,抓到一車車的送收容所。一天早晨,我們被當地村的治安員登記了證件。登記之後,我們想公安又找上門了。我們不得不離開這裏了。後來聽說下午他們就找上門,找到我的老闆。第三日,羅定政保科科長譚伯勇和番禺公安局帶著近十人找到在番禺南沙打工的弟弟,追問我們的下落。2003年元旦,羅定公安局譚伯勇又到我家追問我們下落,說是看看我們在那裏,被我家人斥責他們:如果你們搞我第三兒子(即番禺打工的弟弟)沒有工做就告你。從此以後,公安局就沒有再來了。現在我們都很少回家,一直流落在外。

2003年8月,我們孩子順利出世,那時有朋友叫我們去醫院生孩子,比較安全些。因為我們沒有准生證,又流落在外面,我們都是修煉人,相信師父會保護的。所以請個接生員,就在租住的地方,很順利地生下一個兒子。這兩年來,孩子一直跟隨著我們奔波。@*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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